市民姜女士经常在网上购买商品,但由于经常上班,不能在家签收快递,因此姜女士都让快递员将快递放进小区门口的快递柜中,每次取快递时支付数元钱的保管费。

但在一次网购时,姜女士网购的商品被放进快递柜之后,却因为快递柜的故障而丢失了。姜女士想问,对于快递丢失,网购卖家、快递公司、快递柜经营者究竟谁来担责?

[律师说法]广西华尚律师事务所黄华律师认为:如果快递出现丢失的,考虑到快递柜一般相当于是快递公司在经过消费者、快递柜经营者同意后用于暂时存放快递,所以消费者很难向快递公司或商家追究赔偿责任。不过,快递柜经营者与消费者之间成立保管合同关系,消费者有权找快递柜的经营者寻求赔偿。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如保管是有偿的,消费者可要求快递保管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如保管是无偿且保管人能证明自己没有重大过失的,则快递保管人无须承担责任的风险。本案中,快递柜属于有偿保管,因此快递柜经营者应当担责。

[法理出处]《合同法》第374条规定:“保管期间,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保管是无偿的,保管人证明自己没有重大过失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记者 李澜

见习编辑:王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