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递维权

“双十一”刚刚过去,紧接着大量的快递也会蜂拥而至。网购在极大方便每个人购物的同时,也导致了一系列快递纠纷事件的不断发生,如快递成“慢递”、包裹破损等问题。那么当消费者遭遇快递纠纷,应该如何维权呢?时报记者 张玮

  未按规定期限送达

  理应赔偿损失

市民王女士:我曾遇到过快递成“慢递”的问题。当时是快递公司的工作人员操作失误,导致我原本应该在三天收到的包裹让我苦苦等待了半个多月。如果现在我又遇到这样的问题,该怎么维权呢?由于快递公司责任造成延误,他们是否该承担赔偿责任?

解答:天津星伦律师事务所的曹志平律师说,如果是因为快递公司的原因,导致“快递”变“慢递”,造成消费者权益遭受损害的,消费者自然可以依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及《合同法》追究快递公司的法律责任。根据《邮政行业标准》的规定,同城快件为3个日历天,国内异地快件为7个日历天,港澳快件为7个日历天,台湾快件为10个日历天,国际快件为10个日历天。如果超出上述时限,则属于快递彻底延误,消费者可以视为快件丢失,而有权要求快递公司作出赔偿。鉴于快递公司在15天内仍未能将货物交至客户手中,王女士可以要求其赔偿实际损失。

  因快递延误造成的直接损失可索赔

市民田先生:双十一购物还有不少贵重物品和急需要使用的物品。可是很多快递公司都在快递协议中标明,寄件人可以与快递公司约定送达时间。而大部分快递公司对“迟到”担责仅限于免除单次的运费,可是免付运费可能无法弥补消费者的损失,因快递延误造成的直接损失、实际损失消费者能否索赔?

解答:曹律师说,根据我国《合同法》规定,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侵害对方人身、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依照《合同法》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依照其他法律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快递单具有合同的属性,如果快递公司没有按照约定时间送达货物,用户可以追究其违约责任。快递属于运输合同的一种,而合同内容则是快递单背面的快递协议,寄件人与快递公司有合同关系,如果因为快递延误给消费者造成了直接损失,快递公司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保价只保丢不保损?

市民张女士:每年“双十一”快递公司都会很忙,我发现很多快递员对待快递包裹很“暴力”,如果我购买的是易碎物品怎么办?我就曾遇到这样的问题,拆包裹后发现瓷杯子裂了,最终商家让我找快递公司赔偿,可快递公司却称他们保价只保丢不保损,这合理吗?

解答:曹律师说,消费者在网上买东西遭损坏,应该第一时间联系商家处理解决。而一些商家确实存在跟快递公司合作签 “易碎品破损不在保价范围之内”的协议,因此在发生快件包裹破损后,损失就只能商家承担。不过有些商家会把责任“踢”给快递公司和消费者,这些情况消费者都应注意。大家要知道按照国家交通运输部发布的《快递市场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规定,在快递服务过程中,快件(邮件)发生延误、丢失、损毁和内件不符的,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按照与用户的约定,依法予以赔偿。企业与用户之间未对赔偿事项进行约定的,对于购买保价的快件(邮件),应按照保价金额赔偿。对于未购买保价的快件(邮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规定赔偿。“也就是说,无论保不保价,因快递问题造成物品损坏的情况快递公司都应赔偿。而至于那些和快递企业有协议商家,在发生此类问题就应他们双方协商解决,要求消费者自行担责是不合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