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民政部办公厅印发通知,提出开展完整社区建设试点工作,进一步健全完善城市社区服务功能。试点工作自今年10月开始,为期2年,要求尽快补齐社区服务设施短板,全力改善人居环境,努力做到居民有需求、社区有服务。

根据通知,试点工作将重点围绕完善社区服务设施、打造宜居生活环境、推进智能化服务、健全社区治理机制等四方面内容探索可复制、可推广经验。

完善社区服务设施方面,通知提出,以社区居民委员会辖区为基本单元推进完整社区建设试点工作。每百户居民拥有综合服务设施面积不低于30平方米,60%以上建筑面积用于居民活动。适应居民日常生活需求,配建便利店、菜店、食堂、邮件和快件寄递服务设施、理发店、洗衣店、药店、维修点、家政服务网点等便民商业服务设施。统筹若干个完整社区构建活力街区,配建中小学、养老院、社区医院等设施,与15分钟生活圈相衔接,为居民提供更加完善的公共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