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递面单广告”不能游离于监管之外

“快递面单广告”不能游离于监管之外

近日,记者来到天津市河东区多个快递站点,随机选择了30个快递包裹看到,其中有四成左右的快递包裹上印有二维码广告,内容包括:“天大的秘密!扫一扫可以领100元”“先别拆!扫码领大额现金红包”“别扔!扫码1元抽手机”等。(法治日报)

近年来,网购已成为人们的一种日常消费方式,而快递则是连接着电商和消费者之间的一座桥梁。据公开数据,2021年我国快递业务量达1085亿件,支撑网络零售额接近11万亿元,快递业已然成为一个庞大的新兴行业。正因为快递包裹数量的惊人,一些精明的商家便看到了快递包裹中的商机,那就是通过快递面单做广告,以求达到更好的宣传和促销效果。

以安徽为例。近期安徽省消保委对1111份快递单样本进行测试、统计和分析发现,674个样本中含有二维码广告,占比达60.67%。其中,出现最多的广告是某平台的“天天领现金打款秒到账”活动,占比39.32%。可见,“快递面单广告”现象已是十分普遍。

按说,商家通过快递面单做广告,只要是正当、合法、规范的一种商品宣传、促销,并无不可。但问题是,一些商家竟然借“快递面单广告”诱导消费者,不仅涉嫌欺诈,而且有泄露消费者个人信息的风险。

因此,笔者以为,绝不能让“快递面单广告”游离于监管之外。一方面,立法需跟进。相关法律部门应对“快递面单广告”的合法性进行法律层面的规范和约束,不能“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任凭各种“野广告”“非法广告”等充斥快递面单上,侵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监管要到位。市场监管、消保委等监管部门应积极承担起监管的主体责任,既要对各种“快递面单广告”进行严把关、严审核,又要对诱导性、欺诈性的“快递面单广告”进行严处罚、严打击,不妨通过“高额罚单”、列入“黑名单”、追究法律责任等处罚机制,让无良电商付出经济代价、诚信代价和法律代价。

同时,消费者也应学会理性对待“快递面单广告”,不要轻信广告,不要贪图便宜,以防被忽悠、被欺骗,甚至个人信息被泄露、被贩卖。而且,一旦遭遇“快递面单广告”的侵权行为,消费者应积极大胆地向相关部门投诉举报,切忌自认倒霉,“装哑巴”,而助长无良电商利用“快递面单广告”诱导、欺骗消费者的嚣张气焰。

当然,更为重要的是,快递公司应做到“守土有责”。快递公司有义务、有责任对自己“阵地”上的内容进行严把关、严审核,以确保快递面单上印制的广告内容不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切忌与不法电商“沆瀣一气”,或“助纣为虐”,否则也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笔者相信,只要立法跟进,监管到位,消费者理性对待,再辅以快递公司的“守土有责”,就一定能让“快递面单广告”在规范化、合法化的轨道上正常运行,从而营造一个良性、健康的快递面单广告氛围。

作者:叶金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