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别拆!抽手机”“先别撕!你有红包待领取”“扫码领福利,好运永不停”……在拆快递时,你是否注意过快递单上的这些二维码广告?这些广告大多印在快递面单收寄信息的下方,同时附有二维码。但这些含有“大奖”的二维码广告,大多内容虚假。

  中国法学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研究会副秘书长陈音江近日指出,快递面单上印发的广告,同样受到广告法的规制,广告主和广告制作方、发布方要对发布广告的真实性负责,否则要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扫码广告“套路满满”

  作为一名网购达人,家住北京市石景山区的王聪很少会看快递包装上的信息,但一次拿着快递坐电梯时,他竟然发现自己可能以前错过了很多“宝”。

  在快递面单下方,王聪看到了一个写有“扫码得惊喜”的广告,尝试扫了一下广告旁附带的二维码后,系统自动跳转到了一个抽奖平台。根据提示进行操作,王聪很“幸运”地抽中了一款“限定手链”,但当他准备兑奖时却发现,该抽奖平台要求必须填写个人详细信息,包括个人电话、住址甚至身份证号,同时要先支付99元邮费才可获得这款奖品。
考虑到这款所谓的“限定手链”连具体品牌都没有,抽奖平台也没有客服可以咨询,王聪考虑再三,选择了放弃。

  和王聪有相同经历的人不在少数,家住北京市朝阳区的郑春华专门关注过一段时间快递面单广告,扫码领红包、扫码抽奖、扫码送好礼等活动她都参与过,最后发现是“套路满满”。

  “像扫码领红包这类的广告大多是要求你下载某款App,才能获得红包返利,但要想提现,还需要把下载链接继续分享给其他人,分享多人下载后才有可能提现成功。扫码抽奖和扫码送好礼的套路差不多,基本都能中奖,商家的目的则是为了获取你的个人信息和收取高额邮费。”郑春华曾经扫码获奖两桶洗衣液,支付邮费后收到洗衣液,根本就是些不知名产品,在网上搜索价格后才知道两桶洗衣液的价钱还没有支付的邮费高。

  针对快递面单广告问题,安徽省消保委曾于2021年11月11日至12月25日,对1111份来自市面上主流快递公司的快递面单样本进行测试、统计和分析,结果显示,快递面单广告现象十分普遍,有674个样本中含有二维码小广告,占比高达60.67%。根据对各快递公司快递面单样本含“广告”比例的调查,“广告”比例最高的快递公司,样本中有八成以上都有“广告”。这些广告内容大多涉嫌夸大甚至虚假宣传,有些已经因为推广内容涉嫌欺诈被“暂停服务”。

涉嫌发布虚假广告

  对于快递面单广告,很多快递从业者已经见怪不怪了,北京市海淀区某菜鸟驿站一名工作人员提醒:“不要扫码,都是骗人的。”

  据了解,在该菜鸟驿站目前快递面单广告情况有所好转,在顺丰和京东的快递面单上几乎没有发现广告,其他快递公司的一些快递面单上则依然印有扫码广告。

  那么,快递面单上的广告究竟是谁投放的?该菜鸟驿站工作人员表示告来源不是很清楚,但由于菜鸟上门取件的包裹快递面单上是没有广告的,因此快递面单上的广告很可能是在电商平台或卖家环节打印产生的。

  对此,一些电商平台商家则表示,快递面单在打印之初便已印有二维码广告,因此应该是广告方与快递企业进行了广告投放合作。

  调查中,以“快递广告”为关键词在网上进行搜索后,发现一些广告公司明确标明承接“快递面单广告”业务。一名广告公司工作人员透露,此类快递面单扫码广告投放一般是由快递公司等和广告投放公司合作完成的,像他所在公司主要承接菜鸟电子面单广告业务。

  但某快递公司的一名工作人员直言,快递公司提供的只是物流服务,正常的快递面单信息模板只有收件人名字、手机号、地址以及查询快递的单号,至于其他内容,消费者无需理会,如果自行扫码出现了问题,快递公司不会承担相应责任。

  陈音江则提出了不同看法。在他看来,不论快递面单上的广告由谁印制,既然出现在了快递面单上,快递公司实际上就相当于广告发布者的角色,不仅对面单上的广告内容负有审核义务,一旦出现问题,也难以脱责。

  “快递面单上的广告同样受广告法的规制。根据广告法规定,发布虚假广告,欺骗、误导消费者,使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由广告主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不能提供广告主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消费者可以要求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先行赔偿。”陈音江认为,如果快递公司没有进行必要审核,或者明知是虚假广告,仍然发布,则要跟广告主承担连带责任。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刘俊海对此表示认同。在他看来,当前一些快递面单广告通过诱导的方式吸引消费者扫码抽奖或领奖,但“醉翁之意不在酒”,既获取了扫码者的个人信息,也几乎无法让扫码者抽中包装上所承诺的奖品,已经涉嫌发布虚假广告,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因此,快递公司有义务和责任对“自家”快递面单上的广告内容进行审核,要确保上面印制的广告内容不侵犯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完善法律强化监管

  在快递面单上印制广告究竟合不合法?

  对此,太原理工大学法学系主任张振宇认为,如果购物成功,快递及其包裹的所有权归消费者,快递公司并不具备所有权,未经授权而乱印广告的行为侵犯了该包裹所有人对包裹外包装的收益权。但他也表示,对于快递公司等是否能够在快递面单上印广告,我国广告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中并未明确规定,目前只在快递封装用品的国家标准中可以查到“包装袋任何部位不得印有经营性质的广告”的规定。

  “当前法律中并没有明确禁止在快递面单上发布广告,因此这种行为并不违法。”但陈音江表示,印在快递面单上的广告,必须要符合广告法的相关规定,确保广告内容真实准确,否则将涉嫌违法,承担法律责任。

  鉴于快递广告具有一定的普遍性,张振宇认为,市场监督管理等监管部门也应进一步发挥监管作用,针对快递广告开展专项治理行动,并建立全面、及时、长期的监管机制,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刘俊海注意到,当前快递面单上的不少广告都意在获取扫码者的个人信息,给消费者的个人信息安全带来了隐患。在提醒消费者不要乱扫此类广告二维码,更不要随意填写个人身份信息的同时,他建议相关部门应考虑尽快出台或修改有关法律,从法律层面对快递广告的合法性进行规范和约束,并对快递广告的发布流程、广告类型、责任主体等作出具体规定,明确广告发布商、快递企业及消费者三方的权利和义务,将快递广告监管纳入法治轨道中,一旦发生纠纷,确保有法可依。监管部门既要对各类快递面单广告进行严格审核、检查,也要对那些发布带有诱导性、欺诈性的广告相关责任人进行严厉处罚,让他们付出法律代价。

赵晨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