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快递生产经营场所标准化建设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我区快递企业生产经营行为,提高快递企业的服务能力,促进行业安全运行、健康发展,根据《快递营业场所设计基本要求》、《邮政业安全生产设备配置规范》、等有关标准,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适用范围
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以下简称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的生产经营场所适用本办法。
快递生产经营场所包括营业场所和快件处理场所。
二、快递企业生产经营场所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应具有相对固定的独立空间。
2.生产作业区与生活区要做到绝对隔离。
3.标识标牌:在场所入口上方应悬挂体现快递服务组织统一服务品牌的标识标牌,标牌内可体现企业登记名称,标识标牌尺寸应符合城市管理规划的规定。
4.安装符合要求的高清数字监控设施,硬盘录像机应为NVR(即数字硬盘录像机),并且符合《安全防范视频监控联网系统信息传输、交换、控制技术要求》(GB/T28181-2011),能够满足视频监控联网需要,摄像头应是高清(至少200万像素),且具有红外夜视补光功能。做到工作区域全覆盖,全天二十四小时运转,监控资料保存时间不少于九十天。
5.应配备X光安检机,安检机至少具有双能量探测功能,设备的穿透力应当符合《微剂量X射线安全检查设备》(GB 15208)系列标准的规定,达到A类以上要求,具备计数、存储、回放、数据上传等功能,图像资料保存时间不少于三十日,通道尺寸不得低于650cm(宽)×500cm(高)。
6.应有符合消防安全规定的的消防设施、设备及器材,消防器材的配置应符合《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140)的规定,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的要求,设置醒目的防火标志,消防通道、安全出口都符合紧急疏散要求,标志明显并保持畅通。
7.应安装自动照明设备。
8.配备安防设备,盾牌、头盔、防曝棍、防刺服。
三、营业场所设置标准
1.面积要求
快递营业场所面积应满足以下标准:地州市级及县城不少于40㎡。
2.室外设施
营业场所标牌:要挂在营业场所入口旁边明显位置,营业场所标牌内容包括:营业场所具体名称和营业时间,标牌尺寸以400mm*300mm为宜。其中,营业场所名称由“快递服务组织名称+营业场所名称”组成,如:XX快递XX街营业部,名称要符合名称设置规定,要以当地地名、路名或公众熟知的地标性名称命名。
营业场所标牌与地面距离不低于1.2m。
3.室内设施
营业场所内按功能划分为接待区、业务办理区、安检区、暂存区、操作区、停车及装卸区、充电区和其他区域。各功能区可用标线进行分隔,保持出入畅通。
- 接侍区
用于快件的交寄、接收、验视、封装、称重和信息采集,接侍区内应摆放方便用户使用的书写台、座椅,用户意见簿,还可配备针线、老花镜、胶水、剪刀等便民用品。
- 业务办理区
接侍区与业务处理区要有柜台进行隔离。
业务办理区内要有办公桌椅、配备办理业务的电脑、手持终端、采集器(扫描枪)、电子秤或卷尺计量设备等基本营业终端设备。还可配备办理业务使用的通信设备,如:宽带、电话、传真等。
- 安检区
放置安检机用于过机安检查验。
- 暂存区
用于临时存放快件。要有与场地相适应的货架。做到文件类与物品类分开,揽收件与投递件分开,错发件、无着件、破损件、损毁件等异常件分别存放。
- 操作区
对揽收件和投递件进行处理,对快件进行打包处理,对打包件整体称重。主要设置与场地相适应的货架、包装设备,根据实际配备存放快件的隔离设施,托盘、手推车、笼车等,杜绝快件与地面直接接触,实现快件不着地目标。
(6)停车及装卸区
方便停车和进行快件装卸操作,满足车辆停放整齐等相关要求。
(7)充电区
用于对车辆进行充电。要安装优质可靠多路智能电动车充电站,并与其他区域隔离,防止人身触电,要具有防火防爆的安全措施。
(8)其他区
用于存放物料、消防器材等物品的区域,有条件的可设置员工休息区、用户体验区、商品展示区、业务推广区。
图例:
4、
4.室内墙体张贴
营业场所内明显位置悬挂统一由亚克力版材制作的公示板,上亚克力厚0.5MM,下亚克力厚0.3MM,内夹页底色根据各公司要求统一,根据内容的不同,公示牌规格大小分以下五种。
- 放置经营资质类的公示牌,用于放置快递经营资许可证、营业执照等。规格90MM*70MM,底黑边2.6MM。
- 禁限寄物品目录、禁止寄递物品管理规定或展示牌,规格150MM*70MM,底黑边4.6CM。
- 资费标准、三项基本制度(收寄验视制度、实名收寄制度、过X光安检制度)、服务承诺、服务时限、损失赔偿承诺、投诉处理承诺、服务电话(可包含监督投诉电话或电子邮箱、12305邮政业消费者申诉电话等内容)7类公示牌。统一规格50CM*70MM,底黑边2.6MM。
- 分区指示牌,如:自提区、大件区、充电区、出港区、进港区等,规格38MM*23MM,底黑边1.1MM。
- 安全生产警示语,禁烟、禁火标志,规格为50MM*30MM,底黑边1.1MM。
5.室内各类标识
(1)门腰采用背胶亮膜,宽度统一为12MM,底黑边1.1MM
(2)文件提示牌,如:文件档案柜、面单档案柜、物料存放柜、员工储物柜、无着快件存放柜,采用背胶亮膜,规格25MM*6.5MM,底黑边0.7MM。
(3)业务指示牌,如问题件、待处理件、自取件等,采用铝塑板+背胶亮膜,规格22MM*5MM,底黑边0.5MM。
6.地面设置
地面进行喷涂,达到防潮、防滑、阻燃等要求,并用不同颜色划分各区域。
四、快件处理场所设置标准
快件处理场所包括营业网点的收派处理场所和区域总部的分拨中心。快件处理场所除满足以上基本条件外,还应满足以下条件:
1.场所的设计和建设,应符合相关安全规范。
2.应相对封闭,且面积适宜。
3.地面应达到防潮、防滑、阻燃等要求,地面要注明操作区分。
4.场所内应配备存放快件的隔离设施,地面要铺设塑料垫板,处理场地转移快件,要使用笼车、中转箱、手推车等用具,杜绝快件与地面直接接触,实现快件不着地目标。
5.使用符合标准的封装用品、电子计量器具,配备必要的计算机设备和通讯设备。
6.场所内应配置安全警示标牌、禁烟禁火标识。
7.不同的操作区域要悬挂或粘贴相应标识。
同一地州市辖区域的同一服务品牌的快递服务组织,其生产经营场所的装修装饰风格、牌匾制作风格、规章制度内容、从业人员着装、车辆外观装饰均应保持一致。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相关条款由新疆邮政管理局负责解释。
各地州市邮政管理局应当依据本办法,结合本地区实际,引导快递企业加强标准化建设,促进行业安全健康有序发展。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邮政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