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圆尊速递有限公司因擅自使用智能快件箱、快递服务站等方式投递快件被处以警告
2024年04月17日,淮安市邮政管理局就淮安圆尊速递有限公司擅自使用智能快件箱、快递服务站等方式投递快件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具体情况如下:
一、当事人基本情况
企业(个人)名称:淮安圆尊速递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赵磊
住所:江苏省淮安市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和畅路5号
品牌:圆通
二、案由
擅自使用智能快件箱、快递服务站等方式投递快件
三、主要事实
该公司未经用户同意将快件投递到快递服务站,违反了《快递市场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第三款“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未经用户同意,不得代为确认收到快件,不得擅自将快件投递到智能快件箱、快递服务站等快递末端服务设施。”的规定。
四、行政处罚内容
警告
五、责令改正的具体要求
责令该单位7日内整改该违法行为,按用户要求投递
承办单位:淮安市邮政管理局
公开日期:2024年04月17日
本文源自:金融界
作者:政知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