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今年3月1日开始实施的《快递市场管理办法》明确提出: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未经用户同意,不得代为确认收到快件,不得擅自将快件投递到智能快件箱、快递服务站等快递末端服务设施。
记者12月4日获悉,监管部门已针对“未经用户同意代为确认收到快件”的行为下达了一批行政处罚决定书,并责令部分企业对“擅自将快件投递到智能快件箱、快递服务站等快递末端服务设施”的行为进行改正。
12张罚单“剑指”违规
12月3日,沈阳市邮政管理局向大东区一家物流有限公司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对该公司未经用户同意代为确认收到快件的行为,罚款800元。在今年的3月、10月、11月,因相同案由,沈阳市邮政管理局已先后下达11张行政处罚决定书,罚款金额从500元到1000元不等。
《快递市场管理办法》自3月1日实施以来,沈城快递企业因“未经用户同意代为确认收到快件”已累计收到12张罚单。
与此同时,今年4月、5月期间,沈阳市邮政管理局先后向4家企业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要求这些企业对快递派送服务中存在的未经用户同意代为确认收到快件、未经用户同意擅自将快件投递到智能快件箱和快递服务站等快递末端服务设施等问题进行整改。
据悉,上述处罚及责令整改的依据是《快递市场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邮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予以警告或者通报批评,可以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一)未经用户同意代为确认收到快件的;(二)未经用户同意擅自使用智能快件箱、快递服务站等方式投递快件的;(三)抛扔快件、踩踏快件的。
快递员为何“不告而收”“不告而投”?
新规之下,未经用户同意,快递员为何要代为确认收到快件、擅自投递到快件箱和服务站?
市民刘女士介绍,她遇到过一次快递员代为确认收到快件的情况。“当时买了一部手机,我一直追踪快递记录,发现快递员开始派件后不到几分钟便签收了,签收人为‘保安室’。我的收货地址是家里,物业门岗从来不会代业主签收快递,而且从派件时间和签收时间上来看,那么短的时间,快递员是无法从快递网点赶到我家小区的。”随后,刘女士按照系统里留下的快递员电话拨了过去,没想到始终处于无法接通的状态。直到第二天她才联系上快递员,追问之下得知快递员当天快递太多派送不完,擅自做主代为签收。
除了派件量大,对时限有要求也是快递员擅自将快递投递到快件箱和服务站的原因之一。一位快递员私下坦言,今年“双11”期间派件量非常大,虽然在派件之前系统自动给收件人发了信息,请收件人确认上门投递还是送到快递驿站,但在实际投递时真是忙不过来。按需投递会直接影响派件效率,最终导致收入降低。
【专家建议】
建立更加合理的快递费用体系
一方面,快递员需要尽快完成投递任务以提高效率;另一方面,是新规对服务质量的要求。这种矛盾导致了个别快递员和网点选择违规操作。
对此,业内人士认为,快递行业正进入高质量发展阶段,智能技术在快速迭代,原始化的低水平竞争模式已经不适应现在市场发展的要求,快递企业可以通过探索建立更加合理的快递费用体系,引入智能化手段等方式来解决现有问题。
值得一提的是,在新规执行之前就坚持送货上门、按需投递的两家快递企业——顺丰、京东,并没有出现在监管部门开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和责令整改通知书中。两家企业均实现了利用技术手段来合理高效配置资源,提高配送效率。尤其是顺丰速运,已在沈阳的校园、写字楼等多个场景启用无人车派件,有效减轻一线快递员的工作量。
(沈阳日报、沈报全媒体高级记者 刘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