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3日,山西省人社厅印发《关于支持鼓励全省快递企业招聘用工的通知》,出台了一系列支持鼓励全省快递企业招聘用工的政策举措,推动解决当前快递企业存在的用工问题。
加快落实吸纳就业补贴。对符合条件的快递企业吸纳城乡各类劳动者稳定就业半年以上的,按年度内新吸纳就业人数给予最高1500元/人的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与一次性扩岗补助不重复享受。
支持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对符合条件的快递企业新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按照每人每月300元补贴标准给予岗位补贴,最长3年。
鼓励开发就业见习岗位。鼓励16-24岁社会青年、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中职毕业生到快递业企业参加就业见习。参加见习人员按规定享受就业见习补贴。
实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各市要尽快对接快递企业,帮助企业梳理“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一次性扩岗补助”“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等政策享受情况。对符合条件未享受的,要在政策执行期内开通“绿色通道”快办快结,应享尽享。
充分发挥社保补贴作用。对就业困难人员、毕业年度和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及创业失败的人员在快递行业实现灵活就业并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保缴费的,按灵活就业人员类别给予最长3年的社保补贴。
落实快递员群体工伤保障。各市要按照省人社厅、省邮政管理局印发的《基层快递网点快递员优先参加工伤保险实施方案》有关要求,将基层快递网点快递员纳入工伤保险参保范围,保障合法权益。
提供精准公共就业服务。各市要充分利用重点企业用工服务专员制度,将快递企业纳入服务范围,积极组织服务专员与快递企业“点对点”对接,摸清快递企业用工需求,按照“一企一策”的标准,采取针对性的用工服务措施。要在公共就业招聘网站开设快递行业用工服务专区,将岗位信息在线上公布,架起信息化桥梁,便于快递企业和劳动者对接。要充分发挥零工市场“即时快招”快速对接的优势,用工服务专员要及时收集快递企业缺工信息,并在零工市场发布,帮助快递企业与零工人员信息匹配对接,解决快递企业临时缺工问题,帮助灵活就业人员就业。
维护快递人员劳动权益。快递企业及其用工合作企业要积极履行用工主体责任,与快递员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明确薪酬待遇等。要按时足额支付快递员工资报酬,并通过增发返岗奖励、交通补贴等形式,促进受疫情影响滞留在家的快递员及时返岗复工。
《通知》要求各级人社部门要全力抓好快递企业复工复产用工保障工作,加强工作指导和服务协调,针对快递企业展开调研摸底和助企解困,突出抓好政策和服务落实,保障快递企业平稳复苏。要将政策点对点送入企业,大力宣传招工、留工、稳岗等优惠政策,让企业充分了解人社政策“红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