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别用“快递到了”生硬取代“快递到家”

3月1日起,“快递不得擅自放驿站”。《快递市场管理办法》将于2024年3月1日起施行。其中规定:未经用户同意,擅自使用智能快件箱、快递服务站等方式投递快件,情节严重的,将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2月24日《环球时报》)

去年11月有一篇报道,广东广州一位女子爆料要求兔喜快递驿站送货上门遭拒,与老板打电话沟通时,老板直接回复“送不了”。女子称“送不了就退回咯”,没想到老板却说以后所有的快递都给她退回。女子接受不了,说会要投诉驿站,却遭到老板威胁:“投诉我就能整死你。”

这一个案,反映出的是“快递到家”与“快递到了”的无奈和苦恼。而以后再遇到这种情况,就有了刚性的标准,有利于消费者维护自身的权益。新规第二十八条规定,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未经用户同意,不得代为确认收到快件,不得擅自将快件投递到智能快件箱、快递服务站等快递末端服务设施。

“在家等快递”曾经是一段时期之内消费者的基本权益。而如今“在家等快递”已经发生了变化。我们很少听到快递员的敲门声“快递到家”,而是只能听到听筒里传来“快递到了”的声音,告诉你“快递已经放到智能快递柜里了”“快递已经放在某个驿站了”。而随着时间的推移,目前的情况更不像话了,一些快递员为了节约时间,连个电话也不打了,放到“智能快递柜”里转身就走,放在驿站里转身就走。

更需要说的是,对于快递商品,有“当面签收”的规定。“当面签收”的好处在于,可以当场验货,如果货物在这个环节发现问题,就能责任。而没有了“当面签收”之后,快递是不是收到了,出了问题的快递是谁造成的,也就不能分清责任。如果出现了商品损毁,到底是运输碰撞造成的,还是消费者自己造成的?而且,假如快递失踪了,找谁说理去?

其实,目前不能“快递到家”的还不仅是安装了“智能快递柜”的生活小区,有快递驿站的小区。有的地方的小区没有“智能快递柜”,没有快递驿站,一些快递公司的快递人员,却也不“快递到家”,而是将快递直接放在小区门口的超市里,让自己拿取。

快递小哥确实不容易,需要用“跑断腿”的方式换取利益。但是,即使有了“智能快递柜”以及快递驿站,也不能忽视消费者“在家等快递”的基本权益,毕竟“快递送到家”是快递公司的承诺,再说了“当面签收”也是化解纠纷的有效办法。即使,快递人员要将快递放到“智能快递柜”或者快递驿站,也应该守住底线,一个方面是必须征求消费者的同意,如果消费者不同意,就应该兑现“快递送到家”的承诺。应该知道的是,消费者也都是通情达理的人,一些人是愿意为了减轻快递小哥的劳动,让他们放在快递柜和驿站的。因此,必须尊重一下消费者的选择权。

别把“快递到家”变成“快递到了”,要尊重消费者“在家等快递”的基本权益。别用“快递到了”生硬取代“快递到家”,要商量着来。(郭元鹏)

来源: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