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0日消息,《电商报》获悉,韵达股份发布公告,公司实控人聂腾云先生于2020年11月9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分别向一致行动人广州市玄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玄元科新135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转让899.68万股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0.31%,交易价格为16.67元/股;向一致行动人广州市玄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玄元科新136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转让899.68万股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0.31%,交易价格为16.67元/股,上述交易合计转让1799.36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62%。
公告显示,在本协议约定的期限内,若广州市玄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玄元科新135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广州市玄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玄元科新136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乙方)行使对上市公司的股东权利,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大会召集权、提案权、投票权等,均以聂腾云先生(甲方)的意见作为最终意见,并放弃作出与聂腾云先生的意思表示不一致的权利。
此外,本一致行动协议有效期限为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三年内有效,若乙方客户提前赎回私募基金全部份额的,自赎回之日起本一致行动协议自动失效。此外,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可提前终止本协议。
韵达股份称,本次交易属于公司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成员内部构成发生变化,其合计持股比例和数量未发生变化,不涉及向市场减持,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影响公司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
来源:电商报 作者:电商报 王小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