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30日消息,韵达股份发布公告,为支持加盟商经营发展需要,维护公司服务网络健康发展,第七届董事会同意公司(含合并报表范围内下属子公司)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的自有资金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实施期限自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韵达股份称,该财务资助主要用于加盟商快递业务经营或快递业务相关的投资。在上述金额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其中,接受财务资助的对象为重点城市或重点区域的加盟商,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加盟商须经过严格的资质审核,经公司内部评估经营诚信状况优良,具备偿还能力且有一定规模,才能成为公司资助对象。财务资助额度参考加盟商快递服务业务量情况,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在审议通过的额度内确定相应的财务资助金额。
韵达股份强调,本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是在确保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实施的,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公司对其提供财务资助是符合相关规定的,交易公平、合理,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公司将采取必要的风险控制及保障措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截至2021年3月31日,公司累计对外向加盟商提供财务资助(借款)余额为1497万元人民币,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0.10%,逾期未收回的金额为238.41万。
对于逾期未收回的金额,公司将依照相关借款协议,由专人及时跟进,加强对被资助方的监督和催促力度,视情况采取合法措施催收款项,最大限度完成回款计划以维护公司利益。如有必要,针对多次催要仍不能及时回款的,公司将通过司法途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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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作者:王小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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