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付骗局

■ 时报记者 田敏 报道

网络骗局层出不穷,不仅一个接一个,而且招数也越来越“刁钻”,让市民防不胜防。近日,有市民致电本报法制热线称,遭遇到了快递到付的骗局,而近期这个快递在全国范围内多个城市都有出现,而且中招的人不在少数。遭遇快递到付骗局后,责任谁来担?今天本报请来律师与大家一起探讨。

案例回顾

近日,市民马女士接到了一个快递包裹,包裹的外包装上贴有白色双面贴纸,上有“代收39元”字样。马女士的家人接到包裹后发现上面的收件人姓名以及地址和手机号都正确,想着马女士经常在网上购物,因此没有与马女士核实就付了39元快递费,并且签收了包裹。马女士回到家拆开包裹后才发现包裹里是一瓶包装劣质的香水,没有任何中文标识,而且香水味道很怪。后来马女士了解到,其实这样的骗局在很多城市都上演过,虽然包裹都是到付39元,但里面的产品不固定,有香水、有洗发水、还有一些装饰品等。此事经媒体报道后,只要市民签收,快递公司就会返还寄件人80%的到付款。很多人遭遇此骗局后只是抱怨,很少有人采取措施,因为涉及金额较少,且大多人都不知道该找谁维权。

律师提醒

如果市民在家收到“奇怪”快递,该怎么办?

赵律师表示,接收之前切记拒付,因为按照相关规定,如果收件人拒收快递,快递是要被打回寄件人处的。如果万一家人或者同事不小心帮忙代收了快递怎么办呢?赵律师表示,应该立即找到快递公司,向其说明情况,因为快递公司是不存在“代收运费”这项操作业务的,如果寄来的快递标签上写了代收运费,并且快递员没有向收件人说明这到底是运费还是货款,那么收件人完全有理由要求快递公司退款。

各方看法

■ 快递员小刘   快递公司只负责快递的运送,货到签收,如果是到付或者上面标注要收钱,一般收件客户会自觉掏钱。至于到付快递是否是骗局,我们也不一定能分辨,也没有时间去分辨,即使职业敏感有些猜测也不方便说。因此我们还是建议收件方先验货再付款。

■ 市民小张    虽然是骗局,但快递公司应该承担一定的责任,作为快递企业应该完善签收制度,应该为收件人提供真实的寄件人信息,如果不能提供就要担责。

■ 律师赵治国   刑事法律上,寄件人是在实施诈骗违法犯罪活动,金额少的,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金额多的(司法解释规定追诉起点是2万元),涉嫌合同诈骗罪。快递公司如果知情,则是诈骗同谋,并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如果不知情,未尽合同义务,也要承担违约责任。

而在民事法律上,寄件人与快递公司是运输合同关系(兼代收费服务),一旦收货人收货,则寄件人与收货人形成买卖合同关系。收货人与快递公司也存在合同关系。收货人的法律地位,因为其是付快递费给快递公司而取得货物,故不是运输合同中的第三人(合同第三人是没有付费义务的,只有权利),而是独立与快递公司形成合同关系,是合同主体。根据快递实名制,收货人有权从快递公司获悉寄件人的实名信息,快递公司有交付完好货物以及告知寄件人身份的附带义务。如果快递公司无法提供寄件人信息,则是合同违约,须承担赔偿责任,即法律上可推定快递公司为实际寄件人。

从社会常识来看,快递公司可转款给寄件人,但又联系不上寄件人,肯定存在问题。面对寄件人下落不明,快递公司的正确做法是拒收快件,否则要承担责任。不过,寄件人身份不明,快递公司也可能被寄件人利用,而由快递公司承担赔偿责任是否过重?考虑到“货到付快递费”比正常的快递费多,意味着快递公司承担更高的注意义务,所以责任不为过,何况事后快递公司可以向寄件人追偿损失的。有经验的快递员,会很快判断出此类业务风险,从而做出拒接或者报警处理,而缺乏经验的快递员,或为了收取更高快递费,而冒险投送,当然要自负其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