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来源:宁夏法治报」
本报讯 快递分拣员监守自盗,触犯法律最终获刑。
王某系贺兰县某快递公司分拣员。1月26日晚,王某在分拣车间工作期间,见一包裹上的物品信息写着手机,趁周围没人注意,将包裹偷装在上衣兜里带回家。回家后,他拆开包裹发现里面装的手机已损坏,无法使用,就让母亲李某用手机在早市换了一口炖锅和两个保温瓶。后经鉴定,被盗手机价格为2758元。案发后,王某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自愿认罪认罚,主动赔偿了公司损失,并取得公司谅解。
办案检察官审查认为,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分拣车间盗窃内装手机的包裹,数额较大,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但王某主动投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系初犯,悔罪态度诚恳,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日前,贺兰县法院以盗窃罪判处王某拘役3个月,缓刑4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检察官提醒群众,进行价值较大的商品交易并需要远距离运输时,要注意商品外部包装的信息保密,以防不法分子觊觎。同时,快递行业要加大监管力度,设置入职门槛,加强员工素质培养和法律意识提高,避免再次发生此类违法犯罪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