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经河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河北省邮政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部分条款进行了修订并公布施行。
此次修订较原《条例》修改五条,删除一条。一是鼓励火车站、机场、港口、长途汽车站、大专院校、城市社区、旅游景区、大型商场等公众服务场所设置智能末端服务设施。二是取消邮政普遍服务营业场所自办转代办行政审批。三是规范快递企业“一照多址”登记。四是进一步明确邮政、快递企业安全主体责任,要求严格执行收寄验视、实名收寄、安全检查和寄递物品信息登记制度。此外,还衔接国家层面立法删除、修改了个别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