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6日消息,据《法治日报》报道,北京、上海、黑龙江佳木斯、河北沧州等多地一些缺乏职业素养的快递员以“打电话无人接听”“敲门无人应答”为由,未经收件人允许就将快递存放在门口、快递驿站、快递超市或其他存放点,有的甚至直接点了“签收”。
在不按址投递这一类问题中,一些消费者对此持不同观点,对于快递是否“送货上门”的需求不尽相同。有些人极力反对快递寄存,一定要快递员将快递送至自己手上;也有些人因为收件不方便,同意将快递送至家门口、驿站或者其他代收点,但他们都有一个前提——快递员在送货前需要提前沟通。
不过,也有些快递员不通知收件人直接将快递放在代收点。黑龙江的朱女士反映称,有一次她购买电子产品,还没有收到货就“被签收”了。后来联系快递员,对方解释称因为要下班了,所以提前点了签收,第二天再送。”
根据《快递暂行条例》规定,快递公司应当将快件投递到约定的收件地址、收件人或者收件人指定的代收人。北京嘉润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丁红涛律师认为,这正是“快递”应手递手的主要法律依据。
丁红涛说,仅“投递上门”将快递投到约定的收件地址,并未递给收件人或收件人指定的代收人,或者未经收件人同意就将快递放到收件人家门口、快递柜、驿站以及其他代收点,均违反了邮政法的立法精神和《快递暂行条例》的原则规定。
丁红涛提醒,如果寄件人在选择快递服务时,或者收件人在快递员征求其意见时向快递公司或快递员明确,快递可以投递到快递柜或其他代收点,或者直接放到家门口,则快递公司或快递员均应留存好投递方式的证据。
值得一提的是,为切实加强快递末端投递服务规范管理,今年4月6日,北京市邮政管理局印发通知,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为期3个月的快递末端投递服务专项治理工作。
目前在北京,快递末端投递中不按址投递、“虚假签收”、违规收费等问题虽然有所缓解,但随着快递行业竞争压力增大,多家快递公司采取降低快递末端派费的策略,快递网点单件快递配送获利低,快递公司不送货上门、不经收件人同意就直接将快递存放在驿站的现象依旧存在。
从消费者角度来说,如果遇到快递员不按地址投递、虚假签收等问题怎么办?受访专家均表示,消费者可以拨打物流公司官方客服电话协商,如仍不能解决可登录国家邮政局官网或拨打消费者协会热线进行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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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作者:王小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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