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递企业别被一元钱迷了眼
快递企业别被一元钱迷了眼

近日,有消费者反映,在使用“顺丰速运+”微信公众号寄快递时,发现顺丰公司提供了一项名称为“签收确认”的收费增值服务,收费金额为1元,购买该项增值服务后,收件人需凭顺丰发送的签收码或本人身份证后6位签收快递,消费者认为顺丰提供该项增值服务的行为侵害了其合法权益。顺丰回应称,这一增值服务是目前快递行业中的通行做法。(9月12日《北京青年报》)

记者体验“顺丰速运+”微信小程序时发现,在填写完收寄地址完成下单后,会弹出“下单成功”页面。在该页面中,有“签收确认”“隐私保护”两个额外可勾选项,其中挂着“推荐”字样的“签收确认”收费1元。如果勾选了上述选项,产生的额外费用会在快递员取件时收取。

所谓“签收确认”是指快件签收时,需确认收方客户信息或要求收方客户当面签收的一项服务,可在收方与寄方起纠纷时,为客户提供签收凭证。而实际上,“签收确认”这项服务本来就是快递公司应尽的法定义务,并非公司的服务延伸,更不是什么“增值服务”。不管是2015年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出台的《快递条例(征求意见稿)》,还是《快递暂行条例(2019年修正稿)》,在“投递和签收”方面,都明确规定,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将快件投递到约定的收件地址、收件人或者收件人指定的代收人;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投递快件时,应当告知收件人或者代收人当面验收;收件人或者代收人有权当面验收。

可见,“签收确认”是快递公司的法定义务,正规情况下是一定要签收才行的,但是随着近些年快递公司的不断增多,规模不断扩大,同时快递件数暴增,又出现了快递柜、快递驿站等新元素,使快递员与收件人面对面签收的情况,发生了变化。签收的过程已经转变为收件人通过智能机自主录入。但这并不影响收件人或者代收人要求当面验收快递,因为快递条例规定“收件人或者代收人有权当面验收”。

正如专家所言,顺丰速运擅自把“签收确认”从应尽的法定服务内容中拆分出来,涉嫌巧立名目收费,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况且,顺丰速运此等做法,容易使消费者误以为如不勾选“签收确认”这一服务项目,则顺丰速运可不提供“签收确认”服务,这显然是在误导消费者。

在目前快递行业竞争不断加剧的语境之下,快递企业理应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相关规定提供优质服务,切实提升消费者满意度,而非故意将法定义务当作“增值服务”来损害消费者权益。1元钱不多,但负面影响极大,快递企业切莫因小失大。(曲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