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多家快递公司表示,将根据用户需求提供派送服务
3月1日,新施行的《快递市场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明确规定,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未经用户同意,擅自使用智能快件箱以及快递服务站等方式投递快件的行为属于违规,最高将处以3万元罚款。
快递关乎众多市民的日常生活,新规一出就引发大众热议。新规发布后执行情况如何?能否真正实现“快递到家”?记者探访发现,一些市民已感受到快递服务质量的提升,但行业全面落实新规仍需时间。
已有市民感受到新规效果
“以往除了顺丰快递和京东快递,其他的快递全部都是放到小区门口的快递驿站,快递员也不会打电话通知,都是驿站以短信的形式发来取件码。”家住西湖区朝阳洲街道的市民张筱霞告诉记者,“这几天经常接到快递电话,看来新规还是很有效的。”
如今,网购成为大家的日常,但不少消费者会遇到快递“送货上门难”的问题。快递员往往会将快递直接放在快递驿站或快递柜,有时候消费者忘记取件,快递柜还会额外收取费用。记者从南昌市邮政管理局获悉,2023年,南昌市邮政行业快递业务量(不包含邮政公司包裹业务)累计完成7.95亿件,同比增长21.74%;快递业务收入累计完成76.54亿元,同比增长10.01%。预计今年南昌市快递业务量、业务收入还将有所提升。
在此背景下,为解决“送货上门难”问题,更好保障消费者权益,3月1日起施行的《办法》第二十八条明确规定,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未经用户同意,不得代为确认收到快件,不得擅自将快件投递到智能快件箱、快递服务站等快递末端服务设施;第五十四条规定,未经用户同意擅自使用智能快件箱、快递服务站等方式投递快件的,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快递新规落地以来,部分市民已感受到新变化。“以前都是直接放快递柜里。现在接到快递员电话后,还是会让他放快递柜,但这种事先询问的形式让我更好掌握物流进展。”市民杨志红说,新规实施给她带来了便利。
市民邓以金则表示,部分快递公司会用智能客服代替快递员拨打电话。“我曾接到快递公司的智能客服电话,提示我按下不同的数字选择投递方式,这种方法挺方便的。”邓以金认为,将快递接收方式的选择权交给消费者,才是新规实施的终极目的。
快递公司将按用户需求派件
《办法》明确规定不得擅自将快件投递到智能快件箱、快递服务站等快递末端服务设施,这一规定实行起来是否有难度?是否会增加末端配送成本?
记者通过连日来的调查采访发现,来自顺丰、中通、邮政等快递公司的快递员均表示,快递是否送货上门,不同地方和公司执行不同。
江西顺丰外宣负责人宋光辉表示,“上门派送”是顺丰始终坚守的服务标准,顺丰通过大数据对每个区域的快件量进行分析,合理分配员工负责的范围;会提前通过APP设置和电联的方式,了解客户收件偏好和需求,提高按需上门的履约率。如果快递员未经收件人同意或未按标准上门派送,收件人可通过多种渠道向顺丰反馈,经核实可获得客户体验保障红包。
“一般来说,快递员送一单可提成两到三元,放到快递柜需分去一半提成,但可提高效率。以往如果客户提出需求,我们才会安排送货上门。”中通快递南昌昌北三部网点负责人齐淑娟表示,如今针对《办法》关于快件派送的要求,该网点将会设置智能电联等技术手段,根据用户需求提供派件服务。
在新规施行之前,邮政已经规定一些重要快件需要得到客户电话确认后,快递员才能将快件放进快递柜,“依托技术手段,通过公司直拨电话与客户联系。”南昌邮政管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后续他们还将根据省、市相关要求,推进“快递进村”工程,健全农村电子商务和快递物流配送体系,打通快递上门“最后一百米”。
新规有助于消费者维权
对于快递行业新规涉及的相关法律问题,江西洪城律师事务所李竹青律师进行了解答。
对于消费者来说新规意味着什么?李竹青表示,《办法》从法律层面进一步强化了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明确禁止快递企业未经用户同意代为确认收件,禁止未经授权使用智能快件箱等投递方式,对于部分快递员抛扔、踩踏快件等不当行为明确规定了处罚责任,这些规定从消费者知情权、选择权,以及消费者财产安全等多个角度维护了消费者的利益。
当权益受到损害时,消费者应如何依据新规维权?李竹青表示,根据新规,如果快递代收或者投驿站的,就是对收件人违约,收件人可以向快递公司索赔,并且可以向监管部门投诉,但这两者的法律性质不同。向快递公司投诉,是主张民事权利,即对快递合同履行不当的交涉;向监管部门投诉,是要求行政处罚快递公司。
丢件责任及风险如何划分?李竹青表示,快递新规施行后,用户同意和确认交货地点或将作为划分风险及责任的分界线,这决定了快递员是否承担此后产生的丢件责任及风险。对此,对于一些特定物品,如大件物品、贵重物品、生鲜物品,还是要以送货上门为主,避免丢件或损坏的日后争议。(洪观新闻记者 胡萧 刘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