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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6月,交通运输部出台《智能快件箱寄递服务管理办法》,并于今年10月1日起开始实施。办法规定,快递员使用智能快递柜投件,应当征得收件人同意。然而,记者调查发现,新规实施月余,不少快递员仍将它们当成“甩手柜”。(据11月13日《楚天都市报》)
不管新的规定是否出台,快递企业本身就应该遵守去年5月开始施行的《快递暂行条例》的规定,将快件投递到约定的收件地址、收件人或者收件人指定的代收人。而且,当面验收、签字收货,本来就是快递行业刚刚起步时最起码的规范。这些年,借着电商发展的东风,快递的业务量剧增,市场越做越大,规矩反而越来越松,也是挺自我放纵的。
客观来说,快递投送变得如此随意,也的确因为现实中存在联系不畅、时间不合、投递量大等问题,有个快递柜,还算省了心。但既然有规定,那么最起码的联系和约定还是要有,用户应该有个基本的选择权。国家出台的规定,不但一直没能切实执行,而且被快递企业完全无视,这就很不应该。前面的规定没有落实,才导致智能柜这种新兴事物出现后,违规行为愈演愈烈,又要专门出台新的规定去管理。
长期形同虚设的规定,也导致快递企业越来越任性,滋生出霸道之气。近日,恰逢双十一快递爆仓,四川某小区一家快递网点竟然贴出公告,限居民一天之内取件,不取的话就退回去。这实在是霸气侧漏,不忍直视。这种既违约又违法的公告,大大咧咧地贴出来,也说明很多一线快递网点经营者法律知识极为欠缺。即便已经侵犯了用户权益,依然浑然不觉。很多坏毛病,不都是在这种松懈的管理中惯出来的吗?
所谓的智能,就应该是更精细,更具体,更人性化。把智能柜当甩手柜用,对不起“智能”这两个字。而且,当下关注的,虽然是智能柜带来的烦恼,但其实症结仍在于快递行业的通病。病根不除,就会不停地出现“并发症”,也不可能每一个新鲜的衍生产品出来,都专门出台一个规定去管理吧。将现有的规定执行好,明确行业规范,引入淘汰机制,提高违约成本,让规范执业取代派件量,成为快递企业的立足根本,才是更重要的。
声 音
《北京日报》:快递行业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拿出精细手段,是迈向“物流强国”的坚实一步。
人民网:将快递件存入柜中至少更安全,但前提是选择权应该掌握在用户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