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视网消息(记者 阚纯裕 王若怡):中国消费者协会律师团律师芦云表示,“当用户有特别需求,托运物件属于特别物品的时候,这时候相当于托运人与承运人之间又形成了一个新的合同关系。”根据不同的服务进行相应收费,属于双方在民事合意范围内的一种合意,所以这两者本身不冲突。

问题一:快递保价究竟是一项什么服务?

芦云:现在一般是有保价的按照约定进行赔偿,如果没有保价,一般快递企业会按照邮费的倍数进行赔偿,不同的企业约定不一样,选择权就交给了用户。

没有保价,其实也就意味着用户已经同意了公司赔付的标准,如果发生了快件的毁损和丢失,就按照当时的约定去执行。

但是由于在承运的时候,我们看到快递单上还有很多格式条款,按照民法典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格式条款中的一些重要的、影响到对方重大权利义务的内容,应当以显著的方式去提醒消费者注意。消费者在知情的情况之下做出对自己所托运物品适当的选择,这样发生纠纷才能够有效地解决。

问题二:邮件安全投递理所应当,为何还要单独保价?

芦云:一般来讲,我们所付的邮费是一个基础的快递服务的邮费,但是像一些贵重的或者是易碎的物品,消费者认为价值比较高的话,是有权利进行选择的。

当然这和快递企业承运物品应当完好无损地送达其实是不矛盾的,因为这相当于提供了基础的快递服务,当用户有特别需求,托运物件属于特别物品的时候,这时候相当于托运人与承运人之间又形成了一个新的合同关系。进行保价,实际上一方面是保证托运人物品万一发生丢失或者毁损后的赔偿,另外一方面从快递企业来讲,有的物品需要冷链,有的需要特别的包装、加固,甚至可能需要与其他物品分开运送,所以根据不同的服务去进行相应的收费,属于双方在民事合意范围内的一种合意,所以这两者本身是不冲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