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任利
4月12日,刘女士的女儿小范通过中通快递寄递了一部价值4400元的手机到江西省抚州市进行维修。4月17日,快递信息显示快递已被“前台签收”。不过,小范多次询问收件方,得到的回答都是并未收到手机,联系中通快递后得到的答复是手机被弄丢了。刘女士多次与中通快递就赔偿进行协商,对方给出的解决方案是,手机没有保价,最高只能赔偿2050元。刘女士对此并不认可,称快递员明知小范寄递的是手机但并未提醒其进行保价存在责任,只赔2000多元不合理。
昨日,小范寄递快递的中通网点回应称,快递员有没有尽到提醒义务他们会进行核实,针对赔偿数额也会跟刘女士继续协商。
4000多元手机被快递弄丢,只赔2000多元
刘女士的女儿小范今年19岁,在邢台学院上大一。为了联系孩子方便,去年10月,刘女士花费4400多元给小范买了一款vivo的最新款手机。今年4月,小范在使用过程中发现手机有些问题,于是联系了vivo的客服部门,客服人员要求她将手机寄到位于江西省抚州市的维修部门进行维修。
4月12日,小范通过中通快递将手机寄了出去。手机寄出后,小范便不断查询快递信息。4月17日,快递信息显示快件已到达抚州,并已被“前台”签收。小范赶紧联系vivo的维修部门,得到的回答是并没有收到。第二天,小范再次联系对方得到的答复还是没有收到。小范赶紧联系了中通快递,工作人员核实后给她的答复是“手机丢失”。刘女士说,孩子告诉她这个事情后,她十分气愤,认为中通快递十分不负责,也不诚信,“明明已经丢了,你怎么还显示签收了?”
因为小范每天要上课,于是远在外地的刘女士多次拨打中通快递客服电话以及快递手机的中通网点进行沟通,并按照要求提供了手机的发票。经过多番沟通,涉事的中通快递网点给出的最终答复是,丢失手机的确是快递的失误,但因为小范快递手机没有保价,无法按照手机的实际价格进行赔偿,最高只能赔偿2050元。
快递没有保价,快递员是否有过提醒
对于这样的赔偿标准,刘女士说她无法接受。她认为,手机被丢完全是快递公司的责任。此外,没有保价也是因为快递员根本就没有提醒小范进行保价。“孩子刚上大学,也就19岁,根本不知道贵重物品快递时需要保价,快递员有义务提醒孩子。如果提醒了,孩子选择不保价,那完全是我们的责任。”
昨日,小范告诉记者,当日寄快递时,快递员询问她寄的是什么物品,她称是手机。快递面单上快递员还写上了“电子产品”字样,但快递员从没有询问自己要不要保价。平常她寄的快递物品都是衣服类,从来没有寄过贵重物品,根本不了解贵重物品需要保价的情况,出了此事后她上网查询才知道贵重物品需要保价。如果当时快递员提醒她保价,她肯定会进行保价,因为这么贵重的东西她第一次寄也怕丢失。
记者拨打了中通快递客服电话,客服人员告诉记者,目前总公司收到的网点回馈就是因为该快件没有保价,因此只能赔偿2050元,这已经属于最高的赔偿。对于快递已丢失还显示签收等情况,她会进行反馈。而赔偿价格方面,刘女士只能继续与涉事网点进行协商。
记者联系到涉事中通网点,一名工作人员称,快递员当时有没有尽到提醒的义务,她不清楚,还需要进行核实,但她认为小范已经是成年人,应该知晓贵重物品需要保价这一情况。对于赔偿价格,目前网点给出的结果就是公司最高赔偿2000多元。刘女士有疑问,双方可继续进行协商。
快递公司如未提醒保价,条款无效
北京大成(石家庄)律师事务所律师霍继强表示,如果快递员提供给客户的快递单是一份格式条款,保价条款印制于快递单据的背面或者不显著的位置,根据《合同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如果快递公司也未尽到风险告知义务,提示寄件人注意合同条款中限制其权利的内容,则应当认定该条款没有经过寄件人的同意,该条款无效,快递公司要按照货物实际价值赔偿;如果快递员进行了相关提醒后客户仍未保价,应该按照《合同法》等相关法律规定赔偿。
记者了解到,5月1日起施行的《快递暂行条例》中规定,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在寄件人填写快递运单前,应当提醒其阅读快递服务合同条款、遵守禁止寄递和限制寄递物品的有关规定,告知相关保价规则和保险服务项目。寄件人交寄贵重物品的,应当事先声明;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可以要求寄件人对贵重物品予以保价。同时还规定,快件延误、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对保价的快件,应当按照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与寄件人约定的保价规则确定赔偿责任;对未保价的快件,依照民事法律的有关规定确定赔偿责任。
霍继强建议刘女士继续与快递公司进行协商,如果双方对赔偿金额依旧产生分歧,可通过法院进行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