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未向主管部门申请过快递经营许可,压根不能从事快递业务,然而却向客户大肆开展虚假宣传,号称能够堪比顺丰等国内大型快递企业,忽悠全国各地的被害人签订加盟合同,骗取加盟费。日前,经庐阳区检察院提起公诉,该区法院做出一审判决,被告人程某、杨某、廉某和高某等4人均犯合同诈骗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并处不等的罚金。
为填亏空设下陷阱
2015年底,程某经营的安徽国行数字科技有限公司亏损严重,导致其个人债务缠身。眼见再无回天之力,程某只得将公司关闭,决定另寻出路。其在看到快递行业比较红火后,决定开个快递公司。他联系了在上海一家快递公司工作的熟人廉某,并向廉某发出了联合开办快递公司的邀请。虽然怀疑程某的经济实力,但在副总经理职务和给予股份的诱惑下,廉某答应了程某的邀请。
要成立快递公司,对仓库、安检设备、物流等硬件国家都有明确的要求,且启动资金较大。按程某当时的情况,他连申请的资格都不具备。眼见“财路”不通,又急需钱来还账,程某将主意打到了骗上。
2016年春节前,程某在合肥召集廉某、杨某和郑某(后将股份转让他人、另处)在一起商议,决定以货运公司名义注册公司,通过虚假宣传向全国招代理商,骗取代理费。他们商定,程某任公司法人代表,占70%的股份;郑某任公司监事,占30%的股份;杨某、廉某任副总经理,程某承诺给两人每人5%的干股、每月工资8000元,并拿总营业额的1%作为提成。
“只有一辆三轮车停在楼下”
“公司实力雄厚,拥有上千家网点,与多家大型快递公司有合作收件渠道,同城当日达、公司收费低、获取利润高……”2016年3月份,在成立安徽双程速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双程速递公司)不久后,程某就迫不及待地安排人员通过“百度推广”等网络平台大肆开展虚假宣传。
为了让诈骗能够顺利实施,程某等人对公司内部进行了明确分工,设立了财务部、行政部、推广(网络)部、商务部等部门,并制定了详细的操作流程:推广(网络)部负责通过网络进行宣传,在获取意向客户的信息后,员工按照廉某制定的“话术”,吸引客户来合肥洽谈加盟事宜;商务部由廉某负责,客户来到公司了解情况时,廉某便伙同任副总监的高某拿出事先印制好的虚假宣传材料、获奖证书等物品,向客户大肆吹嘘,号称该公司能够堪比国内几家大的快递公司,骗取客户的信任,签订代理合同缴纳代理费;行政部则是双程快递公司的“灭火队”,由杨某负责,主要负责解决客户的投诉和退款要求等,保证骗局能够长时间维持下去,从而诈骗更多的钱财。
2016年8月10日,被害人侯某、张某等人察觉受骗后,向公安机关报案。同年9月26日,程某等4人被抓获归案。经查,在半年时间内,共有全国10余个省市的49名被害人被骗,涉案金额达220多万元。杨某归案后交代:“仓库没搞好,安检设备也没有,物流网络同样没有建立,只有一辆三轮车停放在公司楼下。”
2017年6月2日,在庐阳区院向该区法院就本案提起公诉时,又陆续有数名受害人报案。因需追加起诉和补充证据,该案申请延期审理两次。今年3月7日,该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经审理,程某、杨某、廉某分别犯合同诈骗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7年、5年6个月,并处30万至7万元不等的罚金;高某犯合同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3万元。
合肥晚报/马云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