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定区消费者蒋先生投诉,委托京东物流从上海到宁波快递一个球拍,因商品比较贵重,申请了保价,保价金额3000元。年初一发出的球拍,运输过程中商品丢失,消费者联系商家要求按照保价价格给予赔偿,商家拖延处理。消费者不认可,向消保委投诉,要求商家尽快按照保价价格赔偿。
嘉定区消保委在接到消费者投诉后,积极与商家负责人沟通,指出根据《快递市场管理办法(第二版)》第二十条规定:“在快递服务过程中,快件(邮件)发生延误、丢失、损毁和内件不符的,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按照与用户的约定,依法予以赔偿。企业与用户之间未对赔偿事项进行约定的,对于购买保价的快件(邮件),应当按照保价金额赔偿。对于未购买保价的快件(邮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规定赔偿。”商家收取了消费者的快递费用和保价费用,现在商品丢失,应该按照保价的约定给予赔偿。后经调解,商家同意赔偿3000元,消费者表示认可。
随着快递需求量的大幅提升,因快递引发的纠纷也日益增多,在运输过程中物品遗失、损毁的现象也屡见不鲜,因此快递公司对运输商品推出了保价服务。保价服务是指客户在寄递邮件时选择保价服务后,当邮件在运输过程中发生丢失和损坏时,按照核定的损失进行赔付的一种增值服务。在实际操作中很多消费者认为物品丢失机率较低,又或者认为保价费偏高,没有对高价物品进行保价服务,一旦发生物品丢失却难于挽回损失。
嘉定区消保委建议消费者在邮寄价值比较高或者容易损毁的物品时申请保价服务,支付一定的保价服务费,如万一商品发生损毁或被丢失,还能挽回一部分损失。在要求保价服务时,因为每个快递公司对保价的约定不同,消费者一定要仔细阅读保价服务的具体内容。另快递公司要应做好提醒,引导消费者注意贵价物品的保价服务,既能方便消费者索赔维权,也能为快递公司减少风险。消费者若未在邮寄商品时办理保价服务,也应当保留购买货物的相关单据如收据、发票、消费小票、合同等证据材料,以免发生争议时,因未能提供上述证据而无法完成举证责任,从而陷入低价赔偿的境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