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0日消息,据浙江政务服务网消息,7月6日,宁波申通快递有限公司镇海分公司因拒不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反恐怖主义相关工作被行政处罚,罚款一千元。执法部门为宁波市公安局镇海分局招宝山派出所。
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摘要,被处罚公司的主要违法事实为2021年1月26日,招宝山派出所对镇海区招宝山街道大成路宁波申通快递有限公司镇海分公司下发《邮政、快递等物流运营业反恐怖工作告知书》,告知负责人物流运营单位应当实行安全查验制度。
2021年7月6日9时40分,岑某在工作中发现:宁波申通快递有限公司镇海分公司工作人员粟某在2021年6月7日上午8时30分至8时40分收揽包裹时未对包裹进行开封验视。宁波申通快递有限公司镇海分公司已构成拒不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反恐怖主义相关工作。
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凭本决定书到银行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天眼查信息显示,宁波申通快递有限公司镇海分公司成立于2010年8月12日,法定代表人钱华根,经营范围包含国内快递(邮政企业专营业务除外,凭有效许可证经营);货运代理,由宁波申通快递有限公司全资控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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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作者:王小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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