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全泰韵达快递服务有限公司因擅自使用智能快件箱、快递服务站等方式投递快件被处以警告

2024年04月18日,合肥市邮政管理局就合肥全泰韵达快递服务有限公司擅自使用智能快件箱、快递服务站等方式投递快件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具体情况如下:

一、当事人基本情况

企业(个人)名称:合肥全泰韵达快递服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曹小燕

住所:安徽省合肥市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丹霞路北佛掌路西合肥星鸿机械制造有限责任公司

品牌:韵达

二、案由

擅自使用智能快件箱、快递服务站等方式投递快件

三、主要事实

该公司2024年4月8日在单号318910941226022、318910936462555的韵达快递派件服务中,未经用户同意擅自使用智能快件箱方式投递快件。

四、行政处罚内容

警告

五、责令改正的具体要求

立即改正

承办单位:合肥市邮政管理局

公开日期:2024年04月25日

本文源自:金融界

作者:政知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