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集中修改涉及公共卫生体系建设省本级地方性法规的决定》,集中修改了一批地方性法规。其中,《湖北省邮政条例》第四十一条增加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邮政业突发事件应急管理纳入地方应急管理体系”,首次以地方立法形式明确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在邮政业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中的属地责任,提升了邮政业突发事件应急管理的层级,增强了邮政业应对突发事件的组织保障和制度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