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某委托快递公司向客户运输其购买的玉石毛料一块及其他玉石产品,结果在运输过程中,玉石毛料破裂,造成邓某退货退款。邓某与快递公司就赔偿事宜打起了官司。
客户收到破裂玉石毛料
2021年9月7日,一淘宝客户通过淘宝直播间以2.2万元的价格向原告邓某经营的珠宝店购买玉石毛料一块,同时购买了其他玉石产品。经协商,客户向原告购买的玉石毛料及其他产品由原告通过某快递发货给客户。
2021年9月9日,原告邓某委托证人罗某通过微信小程序下单两份,委托云南某速运有限公司腾冲分公司(下称某快递公司)向客户运输其购买的玉石毛料一块及其他玉石产品。案涉玉石毛料的运单号为SF1132229899317,付款方式为到付现结,实际重量4.75kg,计费重量4.8kg,运费41元,包装服务费3元,费用合计44元。
2021年9月13日,该客户收到原告寄到的玉石毛料后,通过淘宝与原告经营的珠宝店客服联系,告知自己收到的玉石毛料破裂,并拍照给客服,经协商,客户申请退货、退款,珠宝店同意后向客户退款2.2万元,现玉石毛料由原告邓某持有。原告邓某与某快递公司就赔偿事宜多次协商未果,原告诉至法院。
快递公司应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经审理认为,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本案中,邓某委托罗某通过微信小程序下单委托某快递公司运输涉案玉石毛料,某快递公司快递员接单并收寄涉案玉石毛料,双方之间的快递服务合同依法成立。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承运人证明货物的毁损、灭失是因不可抗力、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以及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造成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现某快递公司承运的涉案玉石毛料发生损坏,收件人退货退款,某快递公司并未证明损坏系因不可抗力、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以及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造成的,某快递公司理应承担赔偿责任。
货物的毁损、灭失的赔偿额,当事人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仍不能确定的,按照交付或者应当交付时货物到达地的市场价格计算。本案邓某寄件时未选择保价,在所涉《电子运单契约条款》中对于货物破损的赔偿有明确约定,即托寄物品未选择保价的,某快递公司在7倍运费的限额内进行赔偿。
按运费的7倍进行赔偿
根据法律规定,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在订立合同时,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双方相关权利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内容,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的,该格式条款即为有效条款,对合同双方均有约束力。《电子运单契约条款》为某快递公司事先拟定的格式条款,某快递公司设置的下单流程使得包括邓某在内的所有客户在下单时可以方便快捷地知晓并查看《电子运单契约条款》内容。对于赔偿的约定,采用显著的红色字体明确标明,且只有在客户全部浏览完才会显示“同意本条款,下次不用提醒我”。客户选择确认该按钮,表明某快递公司已经尽到合理范围内的提示义务,且在下单页面的按钮上方客户仍可以点击查阅该条款,故该格式条款,合法有效。
邓某选择下单寄件则该条款对邓某与某快递公司均具有约束力。邓某就涉案玉石毛料未进行保价,也未声明价值,其主张按照销售价格进行赔偿,于法无据。依据某快递公司《电子运单契约条款》中未保价货物赔偿的约定,某快递公司应按运费的7倍即308元进行赔偿。
最终,法院判令被告某快递公司赔偿原告邓某损失308元,同时驳回了原告邓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评析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格式合同以其高效快捷的缔约优势,逐渐代替普通民事合同而成为现代经济生活中最主要的合同形式,其重要性更加明显,作用也必将更加突出。法院通过对本案的审理,强调了格式合同产生和存在的必然性、合理性和现实性,肯定了被告公司格式合同的效力,既避免公司承担不符合双方权责的风险,也是当前新形势下法院推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持续做好涉企纠纷司法服务和纠纷化解工作的切实举措。
本报记者 张恒 通讯员 章丽萍 李维强(记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