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6日消息,河南新宁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宁物流或公司)近日发布关于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以下简称公告)。
公告称,公司子公司昆山新宁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昆山新宁)与昆山华恒工程技术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昆山华恒)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由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于2019年10月18日立案,2021年10月,一审判决昆山新宁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昆山华恒价款15,294,040元及相应的案件审理费。昆山新宁与昆山华恒均不服一审判决,在上诉期内向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该案于2022年5月16日立案。2023年5月30日,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截自新宁物流公告
公告显示,昆山华恒向法院申请执行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作出的民事判决一案,目前正在执行过程中。根据民事判决,昆山新宁应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昆山华恒价款15,294,040元,如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上述应付价款15,294,040元与昆山华恒应支付昆山新宁的鉴定费1,344,000元抵消后,昆山新宁还需向昆山华恒支付13,950,040元。
近日,昆山新宁与昆山华恒就款项支付事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将分期偿还前述款项。
双方一致确认:昆山新宁于2023年8月至2024年3月期间分期向昆山华恒偿还执行款本金人民币13,950,040元,待第一期700万支付后,余款利息按同期银行贷款利息(一年期LPR)计算。
截自新宁物流公告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披露的累计诉讼、仲裁事项涉及金额合计约为人民币658.35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3.57%。其中,公司及子公司作为被告涉及的诉讼、仲裁案件金额合计约为人民币629.30万元,占上述诉讼、仲裁总金额的95.59%;公司及子公司作为原告涉及的诉讼、仲裁案件金额合计约为人民币29.05万元,占上述诉讼、仲裁总金额的4.41%。
天眼查资料显示,新宁物流是一家智能物流供应链管理服务商,专注于物流服务领域,主要从事进出口货物保税仓储管理、配送方案设计与实施,以及智能化仓储服务,致力于为客户提供更加智能、高效的物流服务。
————————————————
原文作者:云合
转自链接:https://www.dsb.cn/225258.html
版权声明:著作权归作者所有。商业转载请联系作者获得授权,非商业转载请保留以上作者信息和原文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