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不少消费者反映,春节假期结束以来,自己的快递不是被直接放在门口,就是未经同意便放在了小区周边的快递箱或驿站中,丢件时有发生、取件极为不便。关系用户体验的“最后百米”送货上门服务为何成了困扰消费者的烦心事?记者展开了调查。

既没接到电话也没收到短信,自己的快递被直接放在家门口,物流信息显示签收人是“门口”,这样的情况不少消费者遇到过。而被“门口”签收的快递,很容易成为不法分子的目标。去年,北京朝阳警方就破获一起盗窃案,快递员把快递放在客户家门口,却被“快递贼”惦记上了,被盗的都是首饰、手机等便于隐藏但价值很高的小件快递。

翻看近些年有关快递被“门口”签收的新闻报道,还有一些其他问题。如“快递在驿站凭取货码可取”“快递放在小区门口超市了”“10分钟内取,不然就拿走了”……在某投诉平台中,针对快递企业的投诉量超过20万条,许多客户反映快递员没有送货上门。业内人士表示,这些问题在全国具有普遍性,已成为困扰行业的“老大难”问题。

之所以出现快递被“门口”签收,或者是因为客户在家时间与快递员上门时间不匹配,一些客户也默认了代签收,使得代签收成为不规范常态;或者是快递公司有考核要求,快递员为保证速度,只能将快件放置在客户家门口、小区超市或快递柜内;或者是小区出于安全考虑,单元楼不允许快递员进入,派件效率低、数量少且大件物品无法搬运。

《快递暂行条例》明确规定,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将快件投递到约定的收件地址、收件人或者收件人指定的代收人,并告知收件人或者代收人当面验收。这就是说,快递员未经收件人允许,就自己代签或随意将快件放到其他地方,不仅是违约行为更是违法行为。而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即使收件人同意代签收,代签人也应签本人姓名并注明,而不是收件人的姓名或签收人是“门口”。显然,这种行为是虚假签收,也属于违法行为。

送货上门的快递总被“门口”签收,说明快递行业深层的问题依然存在。消费升级了,物流更快了,“最后百米”送货上门服务也得跟上。快递行业要从打“价格战”转变为“比拼服务质量”,通过优化考核制度、规范服务操作、加强快递员培训,以及针对虚假签收等行为建立追责机制,不断提升服务质量与服务体验。相关部门要完善政策法规,让快递行业摆脱电商平台的“捆绑”,同时加大监管执法力度,确保制度执行不打折扣。

此外,社区物业也应支持快递行业,通过开展合作,设置统一收货点、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允许快递员进入单元楼送货,增加对快递服务的监督。对消费者来说,要避免快递被“门口”签收,可在寄递附言中注明有关提示,这也可为后续投诉维权提供依据。

(作者 付彪,摘自“东方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