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快递员不送货上门 收快件变成取快件我的快件我做不了主?
张家口新闻传媒集团记者冀泽民
因未经市民赵女士同意,快递员将赵女士的一箱桃子放在了一家“快递驿站”。 7月12日,赵女士在“快递驿站”中找到了两日前就已经到达的桃子, 现场打开包装后发现,部分桃子已经烂掉。国器律师事务所殷晓燕律师表示,快递公司未经收货人同意,就将快件放在 “快递驿站”的行为已经违约,市民可依法维权。
7月6日, 赵女士的一位朋友从沧州寄给她一箱桃子。 7月12日,赵女士依然没有收到桃子。她逐条翻看手机短信, 发现有多条“快递驿站” 发来的取货信息。 随后,她到“快递驿站”让工作人员找了一番,发现这箱桃子2天前就已到货。现场打开包装后,赵女士发现部分桃子已腐烂。
“新鲜水果非常易坏,快递员不送货上门,也不打电话通知我去拿,服务实在是太差了。”赵女士介绍,近一年来,她在网购后,多家快递公司的快递员,均出现不打电话通知赵女士的情况下, 直接将快件放在熊猫快收网点等两家 “快递驿站”。 赵女士也曾向快递企业投诉过, 但她的投诉很快就转到了 “快递驿站”。 结果是,投诉一次送一次。 之后再有快件,仍然是到“快递驿站”取货。 时间长了,她也没有精力次次投诉,只能每隔三两天去一趟驿站,把积攒数天的快件一起拿回家。
有一次赵女士购买了十几个铁质展架,加起来有150 公斤重,快递员把这些笨重的快件送到了距离赵女士家 200 米左右的一个“快递驿站”, 赵女士只得和丈夫开车专门去拉了一次。
“网上买东西就是图方便, 但快递员不上门送货,网购反而麻烦了。 ”赵女士表示, 为了正常收快件,她曾在收货地址后面标注了拒绝将快件放至 “快递驿站”,但没效果。
赵女士表示,快递员将顾客无法及时取走的快件存放在驿站, 方便顾客自取,这本是一件方便居民的好事。 但赵女士家中每天都有人,而且小区楼下设置了快递柜,部分快递员不仅不给送货上门,甚至不给送到楼下的快递柜, 直接放在“快递驿站”。 在赵女士看来,把快件统统放到“快递驿站”,方便了快递员,却增加了收货人的负担。
国器律师事务所殷晓燕律师表示, 按法律规定,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将快件投递到约定的收件地址、收件人或者收件人指定的代收人,并告知收件人或者代收人当面验收。 收件人或者代收人有权当面验收。 也就是说,如果不能送达到约定地点,不能由收件人当面验收,快递企业应当和收件人联系,取得收件人同意后才能够将快递放置于驿站中,否则便是违约行为。 市民若遇到快件不派送到约定地址造成损失的,可保存好有关证据材料,依法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