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近日,北京一高校女研究生在校内被快递货车撞倒身亡,校园安全问题再次引发人们的关注和重视。日前,记者走访海口部分高校发现,多数高校均采取封闭式管理,外来车辆不能进入,但快递公司的货车例外。据高校相关负责人介绍,出入校园的货车需提前报备,否则无法通行。记者 林鸿晖 文/图

  记者走访

  外卖小哥送餐不能进校园

  记者在海南大学(海甸校区)新南门看到,大门西侧地面上放置着大量快递,多名快递人员正在分拣。在学校大门旁有一张桌子,一旁贴着“外卖等候区”告示牌,桌面上放着多份外卖,一旁还有几位外卖小哥在等候。“学校实行封闭式管理,外卖小哥和部分快递小哥不能进校园。”正在校门外领快递的学生说。

  在海南医学院(城西校区)北门,有十余位外卖小哥和快递小哥在等候,而在海南师范大学(龙昆南校区)和府城中山路的琼台师范学院,记者同样看到在校门外等候的外卖小哥。

  海南师范大学(龙昆南校区)一名大三学生告诉记者,由于学校不让外卖小哥入校,所以外卖送达后只能去校门拿。“除了校内快递站点的快递车,其余快递货车也不能进。能进学校的快递车辆也不允许直接将快递送到宿舍楼下,只能去快递站点和快递柜处取。”

  快递货车进学校需提前报备

  在海南大学(海甸校区)新南门处,记者看到大门外停着多辆机动车,其中不乏运输货车。时值新生报到,不少家长开着私家车想将孩子和行李送到宿舍楼下,但在通过门岗时被安保人员拦下,要求出示工作证(出入证)。

  记者在现场看到,一辆中国邮政的货车进入校园,一辆中通快递的货车从校内驶出。“没有报备的车辆无法进入学校,只有报备过的车辆才能进出。”现场一位安保人员说道。

  在海南师范大学(龙昆南校区),记者也看到从校内驶出的中通快递、货拉拉等货车。据学生介绍,这些进入校园的货车一般都报备过。琼台师范学院学生告诉记者,由于申通和邮政在校内有快递站点,所以快递货车能进入学校。

  车辆及人员入校需出示证件

  记者走访时发现,学校校门口处,除了机动车通行区域有严格的进出管理外,行人(非机动车)通行区也有严格的管理。每位进入校门的非机动车和行人,都要出示学生码(证)、工作证或出入证等证件后,方能进入学校,否则一律拒之门外。

  “由于学校目前实行封闭式管理,不仅车辆进入会严格管控,行人和电动车在进出时也要提供相关证件,否则保安是不会让人进去的。”海南医学院(城西校区)一名学生说。

  海南师范大学(龙昆南校区)一名学生告诉记者,学生家长也不允许进入学校。“(家长)即使是帮孩子搬行李去宿舍也不行。”

  高校回应

  快递货车禁止前往学生生活区装卸货

  记者联系了海南师范大学后勤管理处及海南医学院宣传部了解情况。海南师范大学后勤管理处黄文忠老师告诉记者,根据要求,送外卖人员不允许进入校园。“对于快递入校园,学校提出了三点要求,第一,所有进入校园的快递车辆和人员都要报备;第二,每半个月进行一次核酸检测;第三,快递站点开业前和歇业时都要进行消毒。”

  校内设置了快递点,快递货车出入校园有无安全隐患?黄文忠说:“学校会在校内道路上设置减速带并设置限速牌,还经常召集菜鸟驿站负责人以及相关人员强调相关安全问题。另外,进入校园的快递货车只允许前往快递站点装(卸)货,不允许前往学生生活区,一经发现将按有关规定处理。”

  “学校不仅实行封闭式管理,禁止外卖小哥等外来人员随意进出校园,且学校还实施人车分流措施,从正门进入的车辆直接驶入停车场,停好车后再步行前往生活区和教学区。一般情况下,机动车不允许进入校园生活区。”海南医学院宣传部王老师表示,由于校内的快递站点和快递柜位于学校北门处,所以快递货车均在北门卸(装)货和消杀,禁止前往学校生活区和教学区,“此外,学校也经常向学生、快递站点工作人员及负责学校货物运输工作的车主做相关的安全教育工作。”

  律师说法

  近日,记者就北京一高校女研究生在校园内被快递货车撞到碾压身亡为例,以校内发生交通事故后各方需承担哪些法律责任等问题咨询了海南外经律师事务所律师韩冰。

  校园道路是否属于交通法规中的“道路”?

  韩冰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本案中校园内的道路允许社会车辆通行,可以认为该校园道路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的“道路”。

  在校内发生交通事故,司机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据韩冰介绍,本案中快递货车在校园内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一人死亡,驾驶人员可能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的交通肇事罪。此外,如果驾驶员存在醉酒驾驶、追逐竞驶等行为的,还可能构成危险驾驶罪。

  肇事车辆所隶属的公司是否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韩冰表示,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追偿”。本案中,如果肇事车辆的驾驶人员是在执行工作任务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他人伤亡,那么用人单位应承担侵权责任。此外《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规定了交通事故责任承担主体赔偿顺序,即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所以对于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首先应当由承保机动车交强险和商业险的保险公司在保险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不足部分由侵权人即用人单位承担。

  学生在校内被撞身亡,学校是否要担责?

  韩冰告诉记者,《民法典》第一千九百九十九条、第一千二百条以及第一千二百零一条规定了教育机构的责任,但是教育机构仅仅是在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教育机构受到损害时承担部分侵权责任。本案中被害人为高校女研究生,很显然不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因而在没有其他特殊情况下,学校是不需要承担责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