寄递物流营业网点、处理中心、分拨中心要公示禁止寄递和限制寄递物品目录;寄递物流经营者对收件物品未进行非侵入式查验或未执行收寄验视制度的,最高处罚30万元。

12月5日,在乌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上,《乌鲁木齐市寄递物流安全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获审议通过,《条例》对寄递物流做出了上述相关规定。

据了解,全国寄递物流行业市场发展迅猛,商品流通的方式和渠道发生明显变化,但乌市寄递物流行业存在管理法规不健全、监管部门职责不明确、办法措施落实不到位等问题,给社会安全稳定带来了隐患。

为保障首府寄递物流安全,促进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更好地为乌市社会稳定发展大局服务,针对本地寄递物流安全管理工作的特点,制定可操作、符合本市实际的地方性法规,非常必要。

《条例》共三十二条,明确了立法目的、寄递物流安全的涵义、适用范围、本市寄递物流安全管理工作的方针原则;规定了市、区(县)两级人民政府关于寄递物流安全管理工作的职责;明确了邮政管理部门、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道运输管理机构和公安机关等协同部门在寄递物流安全管理工作中应尽的职责。

《条例》对寄递物流经营者、寄递物流管理机构工作人员和有关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依法履行职责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做了规定。

如寄递物流经营者应当在收寄、分拣、运输、投递、安检等环节和道货物运输收货场所安装视频监控设备,接入寄递物流管理机构和公安机关信息平台。

同时,寄递物流经营者应当在营业网点、处理中心、分拨中心以明显方式公示禁止寄递和限制寄递物品目录、收寄验视制度、实名登记制度、安全操作规程、过机安检制度、突发事件应急处理规定和安全标识等内容。

此外,寄递物流经营者在收件物品时,应当检查安全信息、核实寄件人有效身份证件,并按照实名制登记要求进行登记,登记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十八个月。

《条例》中还明确提出,寄递物流经营者对收件物品未进行非侵入式查验或未执行收寄验视制度的,由寄递物流管理机构处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希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十万元以希款。

除处以罚款外,如违反《条例》规定的未及时发现寄递物流经营者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或发现后未及时采取措施,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同时,《条例》还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举报违反寄递物流安全管理的行为,市、区(县)人民政府应给予奖励和表彰。

据了解,该《条例》将依法报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后颁布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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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加规范和明确的要求 对快递行业是一种鞭策

新疆晨报讯(记者 段小利 实习生 刘静)收寄、分拣、运输、投递等环节要安装视频监控设备、接入寄递物流管理机构和公安机关信息平台;营业网点、处理中心要公示禁止寄递和限制寄递物品目录……面对新出台的《乌鲁木齐市寄递物流安全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不少快递公司表示,《条例》对快递服务有更明确和规范的要求,有法可依更便于执行,这对他们也是一种鞭策。

“《条例》的出台,对快递行业来说是一种鞭策,也有利于快递业的规范化。”新疆江南申通物流有限公司运营部经理刘胜玉说,“比如对寄递物流经营者在收寄、分拣、运输、投递物品等环节履行的公共安全约定义务有了明确的说明。”

“一周前我们就针对接入寄递物流管理机构和公安机关信息平台开始做工作,目前也正在积极与各网点辖区公安机关对接。”刘胜玉介绍,关于在收寄、分拣、运输、投递、安检等环节和道货物运输收货场所安装监控视频的事情,他们早在几年前就完成了这项工作,并保证24小时运转,目前视频保存时间从30天调至90天。

“对于上述要求,日常我们就是这么做的。全市18个营业网点以及分拨中心,全都安装了安全检查设备,按照规定对寄递物品实施安全检查。各环节都有严格的安检标准,针对每一个邮件都进行验证、验视,确保安全。”乌市一家快递公司负责人说,“目前,新疆的快递行业相较还是比较规范的,日常也是按照行业规范执行的。”

此后,新疆晨报记者采访顺丰、韵达等多个快递公司,针对《条例》的出台,多个快递公司表示,将严格按照规范要求,完善快递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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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夏莉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