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开展交通物流领域涉企违规收费自查自纠。

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全面排查交通物流领域涉企违规收费问题,重点查处落实降费减负政策不到位、借疫情防控违规设立收费项目、不按要求执行国家和地方已出台惠企收费政策等行为,坚持对违法违规收费行为“零容忍”,切实减轻相关市场主体的不合理负担。

两部门联合开展交通物流领域涉企违规收费自查自纠

两部门联合开展交通物流领域涉企违规收费自查自纠

重点整治水运、公路、航空、铁路等领域落实助企纾困有关降费优惠政策不到位、继续收取已明令取消的港口建设费等费用或重复收费、为规避政策规定拆分收费项目、不执行或推迟执行政府指导价、未严格执行治超联合执法政策依然单独处罚等问题。

查处部分企业利用承担疫情防控任务巧立名目违规收取多种费用、随意提升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等行为,严禁有关单位以疫情防控为名向交通物流企业实行强制摊派等,切实保障货运物流畅通高效。

加大海运口岸各环节收费监管力度,督促船公司、港口、船代、货代、堆场、报关等环节严格执行价格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严格执行港口经营服务性等收费目录清单和公示制度,配合市场监管部门依法查处不按公示价格标准收费、随意增加收费项目或价格欺诈等价格违法行为。

加强对互联网道路货运平台监管,配合市场监管部门依法查处互联网道路货运平台随意增加信息服务费、会员费以及不合理压价等行为。

自查自纠将重点关注:1、港口企业是否强制要求船公司使用本港下属企业提供的拖轮、理货、船代等服务;2、国际班轮公司、国际船代企业是否存在强制收费,只收费不服务或利用垄断地位不合理收费的问题;3、船舶过闸收费单位是否存在未公示收费项目和标准的行为;4、班轮公司是否存在以垄断地位迫使堆场经营单位对其只服务不收费等问题;5、堆场经营单位是否存在低价获取班轮公司集装箱堆存等业务的恶性低价竞争行为;6、高速公路车辆救援服务是否存在强制指定救援机构、不执行政府定价或指导价、违反有关规定乱收费的行为;7、互联网道路货运平台企业是否存在未公开计价规则、抽成比例或会员费上限的问题等。

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发展改革部门开展自查自纠工作,自查自纠范围包括:公路、水运领域相关收费主体,以及船公司、港口、船代、堆场等海运口岸环节的收费。交通运输部所属单位自查自纠范围为:本单位及所属单位、投资企业收费行为。民航、铁路领域的自查自纠工作分别由民航局、国家铁路集团公司牵头负责,海运口岸收费清理规范工作按照既定职责分工落实。

自查分为3个阶段:调查摸排阶段:2022年7月底前;整改纠正阶段:2022年8月底前;工作总结阶段:2022年9月10日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