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快递暂行条例 (草案) 》。在2月27日召开的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上,国家邮政局、国务院法制办工交商狮制司有关领导对相关问题进行解读时强调:“从制度上牢牢守住安全底线,保障公共安全和用户信息安全。特别是用户数据信息安全,对违规行为规定了严格的法律责任。”

我国快递业发展迅猛,201 7年业务量超过400亿件,10年间年均增幅42%,连续4年位居世界第一,快递在人们生活中的作用越来越大。但迅猛发展的快递业也出现一些问题,其中一个主要表现是快递安全形势较严峻,危害公共安全和用户信息安全的情况时有发生。

在快递业发展初期,用户寄包裹是实名匿名并存的,大多数用户希望包裹安全到达,使用实名,有些用户不想让个人信息暴露,使用匿名,还有一些不法分子利用匿名邮寄毒品、火药、假发票等违禁物品,危害公共安全。快递企业掌握大量用户信息,某些员工见利忘义,盗卖用户个人信息,仅201 5年,有统计的全国快递企业重大信息泄露案43起,泄露包含消费者个人信息数据的订单达上百万张。

为了改善快递安全形势,201 5年1 1月1日,国家邮政局开始推行快递实名制,要求快递员对寄件人的电话号码及相关身份信息比对核实后才能收寄,并计划在2018年底前基本实现全覆盖。截至去年6月底,国家邮政局实名信息监管平台共接入主要品牌寄递企业数量达10家,占行业业务总量约90%。人们发现,如今寄包裹与以往有所不同,除了输入地址、姓名、手机号,还要拿出身份证给快递员验证。快递实名制在很大程度上堵住了不法分子违法犯罪的漏洞,有效防止危害公共安全事件的发生。但是,用户也不能以匿名的方式保护个人信息安全,实名制下,对有关部门和快递企业如何保障用户信息安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用户信息安全关系到众多消费者利益,只有切实保障安全性,才能打消人们对实施快递实名制的疑虑。近年来,国家有关部门始终重视保障用户信息安全,采取了一系列改进措施,《快递暂行条例 (草案) 》 又从制度层面对保障用户信息安全作出了规定,用户信息安全形势好转值得期待,但制度落实有一个过程,相关部门需要不懈努力。

信息保密技术需改进。这方面可通过技术创新,将采集到的用户信息传输到企业及邮政管理部门集中管理,防止信息停留在快递员手中,导致点多面广容易泄露。此外要规范信息采集行为,快递员不得向用户了解规定之外的信息。

惩处违法行为需从严。有关部门应加强用户信息监管,对快递企业及其从业人员出售或泄露用户信息的违法行为从严惩处。快递企业也应加强用户信息管理,如发生或者可能发生用户信息泄露、毁损、丢失的情况,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向当地邮政管理机构报告,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安全、快速是消费者对快递最为关心的。有关部门和企业必须把防止用户信息泄露的事做到位,促进快递业公共安全和用户信息安全水平持续提升。(王志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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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福建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