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快递变“盲盒”,折射管理真空
日前,在对“快递盲盒”的调查与溯源中,《焦点访谈》记者发现,义乌韵达北苑网点,以一元一斤的价格销售快递退件。
4月2日,国家邮政局市场监管司约谈韵达快递总部上海韵达货运有限公司,就涉事网点违规处理用户退货件问题,责令其迅即整改。
前些年,“盲盒经济”日渐兴起,“快递盲盒”也随之出现。网络平台上,不少卖家称“快递盲盒”是买家退货、长期无人认领的快件,吸引消费者购买。
对于“快递盲盒”,一直以来,相关方各有说法,真真假假并不明朗。此次《焦点访谈》的调查,则彻底坐实了“快递盲盒”的存在。至少,在义乌韵达北苑网点,快递退件被卖,成为“快递盲盒”的“货源”,是不容否认的事实。
应当承认,火热的“盲盒经济”,丰富了消费者在购物上的情绪体验。一些经营状况不佳的企业,也有了去库存、减少浪费的新途径。“盲盒经济”,未来可期。
都说“万物皆可盲盒”,夸张归夸张,一旦这句话成为现实,“盲盒经济”就跑偏了,极易走向消费者乃至公众权益的对立面。
譬如“快递盲盒”,根本就不该有。它的存在,隐患重重。如是假的,“挂羊皮卖狗肉”,属欺骗消费者;若是真的,卖家都不清楚里面到底装了啥,一来存在泄露个人隐私风险,二来无法保证商品的质量、安全乃至合法性。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印发的《盲盒经营行为规范指引(试行)》中明确规定:无法投递又无法退回的快件(以下称“无着快件”),不得以盲盒形式销售。国务院颁布的《快递暂行条例》也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私自开拆、隐匿、毁弃、倒卖他人快件。”
在具体操作层面,国家邮政局早在2014年就印发了《无法投递又无法退回快件管理规定》,给出了明确而具体的要求——经特定监督程序、流程后,快递企业可以拆开无着快件。有价值的无着快件,可以交由相关部门收购,但收入也不能全部归入快递公司,而是扣除相关费用后上缴中央国库。对于无着快件,快递企业即便是销毁,也应“填写销毁信件申请表,经所在地邮政管理部门核准后,在邮政管理部门监督下销毁”。
能做什么,不能做什么,法律法规清楚严明,不可谓不清晰。非要越过红线,在禁区横跳蹦跶,那就得为此“买单”。眼下,韵达已被约谈、调查,相应的惩戒与制裁,恐怕不远矣。这,实属咎由自取。
即便韵达最终被罚,有些追问恐怕仍然不能回避。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试问,在“快递盲盒”的制造链条上,韵达的其他网点是否也有参与?除了韵达之外,其他品牌的快递公司,又是否全然本本分分、老老实实?
更关键的是,对于快递企业如何处理无着快递,邮政管理部门按规定当进行监督抽查,事发地邮政管理部门恐怕也应当自问:尽职履责是否存在薄弱甚至缺位之处?“见不贤而内自省”,其他地方的邮政管理部门,是否也有必要来一场自查自纠?
法律法规落不到实处,制定得再多再严,也不过是一堆“纸老虎”。职能重担在肩,邮政管理部门必须“支棱”起来。
无论如何,不能让“快递盲盒”疯狂蹦跶。睁大监管“火眼”,露出法律“牙齿”,让快递的归快递,盲盒的归盲盒,给公众一个满意的交代。(张瑜)
来源:安徽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