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使用过丰巢快递柜吗?

有没有碰到过因为超时

被收取保管费的情况?

日前,上海大学法学院在读研究生艾震

与丰巢的快递保管费纠纷案

在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立案

并经法院判定丰巢退还1元保管费

未经同意收取快递柜逾期保管费1元

2022年8月30日,艾震网购了一支录音笔,但快递员未经同意便将快递放到了小区的丰巢快递柜中,随后丰巢发来了取件短信。短信中,仅有取件码,并未说明超时会收费。

8月31日0时6分,艾震又收到了丰巢发来的短信,称即将超过18小时的免费保管期,并附上了超时收费规则。由于正值凌晨不便出门,艾震就这样错过了免费保管期,需要支付1元的保管费。

艾震认为,丰巢作为运营方,并未在收费前告知收件人相关的收费标准,即双方未达成相关的合同,因此,这样的收费没有法律依据,收件方也不具备履行义务的要求。

此外,艾震对此问题

进行了问卷调查

他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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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481个样本中,对于是否在收到取件短信时被提示免费保管期,32.54%的受访者表示“未被提示”,37.57%表示“提示了”,29.89%表示“未注意”;对快递柜免费保管时间,40.22%的受访者表示“不知道具体多久”;至于丰巢的收费标准,38.77%的受访者表示不了解,42.75%的受访者通过超时短信提醒才知道。

1元丰巢保管费是否该退还?艾震决定用诉讼的方式推动快递柜保管规则的改变。

起诉丰巢得到法院支持

2023年9月19日,该案在深圳市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立案。艾震要求法院判定丰巢退还1元快递保管费,丰巢在提供快递保管服务时应及时明确告知收费标准。

法院经审理认为,该案系保管合同纠纷。原告作为消费者,在接受保管服务时,享有知情权,有权知悉该服务是否收费、在何种情况下收费、收费标准如何。被告作为经营者,应承担保证消费者知悉其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义务。被告在向消费者告知上述内容时应当及时,以确保消费者可以选择是否在收费开始前将快递取出,但被告向原告首次发送取件码短信时,并未告知保管服务收费规则。

据此可以认定,被告未履行及时告知消费者有关收费事项的义务,故其有违诚实信用原则,应注意在今后提供保管服务时提升该项服务水平,及时告知消费者保管服务相关收费规则。

一审宣判后,艾震未收到对方退还的1元,并于今年3月7日收到了丰巢上诉至深圳市中院的上诉状。

此后,丰巢表示:“4月29日在全国范围内的丰巢微信公众号及取件短信界面上线运行新通知模块。新通知模块中已告知免费保管期限及收费标准。”

艾震说:“对我而言,判决书的意义在于广大消费者的知情权是否得到维护,其实如今丰巢已做出整改,在首次发送取件码时就告知保管规则的做法应予以肯定。接下来,我也将积极应诉,继续守护好这‘1元’。”

网友们纷纷为艾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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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有许多人表示

自己烦恼丰巢收取保管费久矣

对此,你怎么看?

综合自上海松江、上观新闻、网友评论

来源:上海新闻广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