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
刘先生经常给家里的宠物犬网购狗粮,虽然将家庭地址作为收货地址,但每次快递员都未经其允许就直接将快递放在快递柜里。
刘先生认为,快递新规实施后,快递员应提前打电话沟通,不应未经允许就将快递放入快递柜或驿站中。那么刘先生的主张是否合理呢?
【分析】
案例中的快递新规是指2024年3月1日起施行的《快递市场管理办法》。根据《快递市场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未经用户同意,不得代为确认收到快件,不得擅自将快件投递到智能快件箱、快递服务站等快递末端服务设施。
这样规定主要有两大原因:一是部分快递站、快件箱离收件人家较远,并且部分快递较大较重,放置于末端服务设施实际上削减了快递的服务职能,还给收件人造成了新的困难,如因驿站关门而无法拿取快件等。二是将快递放置于快递柜、驿站中会导致七天无理由退货的时间在未经同意的情况下已开始计时,侵害了消费者的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
未经同意将快递放置于快递柜或驿站中,会导致消费者“被迫”收到快件,从而在未经同意的情况下损害消费者的退货权益。刘先生主张不应未经允许就将快递放入快递柜或驿站中是合理的。
作者单位:广东广州南沙区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