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件快递在市内“走”3天,消保委发函批“邮政”......
来源:中国消费者报
花钱寄快递图的就是“快”,从南京到合肥坐动车仅52分钟,如果一份重要文件快递从南京到合肥“走“了三天,收件人怕是会崩溃吧。
因为邮政速递“慢投送”
快递员违约送件
严重影响收件人工作
4月25日
安徽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针对中国邮政速递物流合肥一投递站
未履行“全心全速“承诺
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问题
向安徽省邮政业安全中心发函
希望有关部门加强监管督促整改
4月26日
邮政速递合肥公司回函称
已向消费者致歉并认真整改
快递慢达
4月19日,消费者吴女士选择了邮政快递从南京寄一份重要文件到她在合肥的工作单位。
快递于4月20日到达合肥,中国邮政速递物流合肥分公司芜湖路投递站快递员于当日下午16时42分拨打吴女士电话,沟通送件细节。
由于寄件地址的单位周末不上班,吴女士与快递员协商将快递放在单位门卫室,该快递员表示同意。
4月22日8时,吴女士去单位门卫室取快递时却发现快递并未送达。
8时35分,吴女士拨打快递员电话,对方表示将让另一位同事回电,吴女士说明是重要文件,急用,请尽快送达。
9时18分,依然没有收到回复的吴女士十分着急再次催促,仍未得到快递何时送达的确切消息。
9时35分,吴女士又一次拨打快递员电话,对方告知由另一位快递员负责送件。
当吴女士表示要投诉后,9时46分,她才接到了另一位快递员的主动回电。
9时55分,吴女士终于收到了该文件。
吴女士向安徽省消保委投诉称,邮政速递的“慢送达”已经严重影响了她的工作。
发函监督
安徽省消保委认为,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合同法》有关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服务,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义务,恪守社会公德,诚信经营。
邮政快递公司快递人员在4月20日快件抵达目的地时,未按照与消费者吴女士约定的时间和地点送达快递,已经违约。
4月22日,邮政快递公司又一再拖延送达,给消费者的工作造成了不良影响,损害了消费者的正当权益,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
针对该投诉,4月25日,安徽省消保委向安徽省邮政业安全中心发函,希望主管部门依法严格监管,督促相关企业履行承诺,有效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