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优化生鲜农产品流通业发展环境,解决生鲜农产品流通领域制约企业尤其是民营企业发展的突出问题,促进生鲜农产品流通业健康发展,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2部门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促进生鲜农产品流通的实施意见》,提出5方面12条具体举措,具有重要的积极意义。

一、《意见》出台意义重大

今年新冠肺炎疫情的严峻形势让不少企业的复工复产面临巨大压力,当前疫情防控常态化,生鲜农产品流通业也面临一系列新形势,《意见》的出台意义重大。这是第一次由国家发展改革委牵头,公安部、财政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农业农村部、商务部、税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银保监会等12部门,合力支持生鲜农产品流通发展的政策文件,体现了国家对生鲜农产品流通业的高度重视。《意见》的出台,将进一步优化行业发展环境,为行业发展创造了好的发展条件和形势,生鲜农产品流通业也将在供应链完善、创新、优化等方面迎来特别有利的发展机遇,步入新的发展阶段。

二、坚持问题导向,提出有效解决措施

《意见》在降低企业经营成本上,明确提出减轻企业价费负担、破解增值税抵扣难题;在加大金融支持力度上,提出支持企业设施建设、支持企业融资纾困、强化担保增信服务;在加大用地用房供给上,提出落实农产品流通用地政策、解决零售终端用房困难;在营造良好营商环境方面,专门提出改进地方行政管理,创新服务型管理模式。抓住了当前生鲜农产品流通发展的主要痛点、难点,问题找得准,对策落得实。

三、大力扶持民营企业发展

《意见》还特别对民营企业给以了关注,突出强调了支持生鲜农产品流通领域民营企业的发展。近年来,各类市场主体在生鲜农产品流通领域取得了长足发展,特别是民营企业已成为我国生鲜农产品流通的主要力量。据全国城市农贸中心联合会调研数据,农产品市场超过半数以上为民营企业,农产品经销商90%以上为个体经营。《意见》指出要切实解决生鲜农产品流通领域市场主体尤其是民营企业发展面临的突出问题,比如,在加大金融支持力度方面,明确提出鼓励符合条件的生鲜农产品流通领域民营企业发行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项目收益债,积极通过发行企业债券融资。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对包括民营企业在内的各类企业投资新建扩建农产品批发市场、物流园区、加工配送中心等大型农产品流通骨干基础设施,提供信贷支持。在用地方面,提出不得对民营企业设置隐性门槛。在营造良好营商环境上,更是针对民营企业发展对地方政府提出了明确要求,构建亲清政商关系,维护公平竞争秩序,改进地方行政管理,给以最大力度的帮扶。

四、推动生鲜流通企业升级改造和创新发展

《意见》鼓励生鲜农产品流通企业通过延伸上下游产业链构建一体化农产品供应链,从商品集聚平台向产业集成平台升级,提高产销两端的服务能力和市场竞争能力。引导企业加强检验检测、质量分级、标识包装、冷链物流等流通各环节的标准应用,通过标准化生产流通实现品牌化增值效应。鼓励农产品批发市场等大型流通主体建立第三方供应链金融服务平台。强调农产品供应链的优化、完善、创新,冷链物流的发展,生鲜流通的标准化应用,农产品供应链金融体系等,这些都将是引导企业整合升级增效的方向,生鲜农产品流通的集团化、品牌化、连锁化趋势将进一步增强。

五、行业协会要发挥政企桥梁作用

生鲜农产品流通行业发展需要全力推动政策落实和企业的升级改造和创新发展。行业协会在其中发挥着关键的桥梁作用,应积极贯彻推动政策落实,加强政策解读、培训,协助企业理解领会政策精神,根据政策方向推动企业创新发展。要及时将政策落实情况和行业发展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反馈给政府有关部门,让行业、企业真正享受到政策红利,与政府、企业合力,促进生鲜农产品流通业健康发展,做好民生保障,重振经济发展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