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2月,直播绵阳曾报道市民张先生的包裹在邮寄过程中丢失,但快递企业只愿赔偿部分损失,近日,事件有了新的进展。

新闻回顾:

2020年12月16日,市民张先生通过申通快递,将一部花费5898.9元购买的iPhone 12手机寄回商家进行更换。没想到包裹在寄递过程中丢失,商家并未收到手机。绵阳申通快递服务有限公司坚持只赔偿3000元。

今年1月,张先生到绵阳市涪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今天(4月7日)张先生告诉直播绵阳记者,3月16号进行审判后,他于4月1日拿到判决书。“涪城区人民法院判决申通快递公司赔偿我的全部损失。”张先生说。

判决书写明:

判决被告在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向原告支付因快递遗失而造成的损失5898.9元;

判决被告在判决生效后五日内,返还快递服务费12元。

目前,绵阳申通快递服务有限公司已经按照判决向张先生进行了赔偿。

“我就想通过这个事情让大家知道,如果你也遇到同样的事情,一定要利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张先生说。

在前期协商赔偿过程中,快递企业以张先生未购买保价服务为由,坚持只赔偿3000元。

保价服务是一种加收费用的邮递业务,用于寄递较贵重物品、有价证券、包裹等,如有遗失,按保价金额负责赔偿。

但是,通过本次法院的判决可以看出,如果快递丢失,不管消费者是否购买了保价服务,快递企业都有责任全额赔偿损失。

“快递公司的快递单上即使写有‘寄件人必须保价,否则不进行全额赔偿’,也是无效的。这种条款排除了寄件人主要的权利,即获得赔偿的权利,同时也免除了自己主要的义务,即依法足额向寄件人赔偿的义务。因此这种条款属于格式条款,依法应当认为条款无效。”四川鼎浩律师事务所律师安思洁说。

律师提醒,大家在邮寄贵重物品的时候,可以用拍照、拍视频等方式留存邮寄物品的证据,万一遇到问题就能够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

绵阳广播电视台融媒体中心

记者:邓尧

责编:张烨桐

【来源:直播绵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