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日消息,德邦股份昨日晚间发布公告,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德邦物流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612号)核准,公司向发行对象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人民币普通股约6695.75万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约6.14亿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约1021.50万元(不含税)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04亿元。

德邦股份称,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分别于2021年3月25日和2021年3月26日出具了容诚验字[2021]216Z0008号和容诚验字[2021]216Z0009号《验资报告》。

此外,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相关要求,公司于2021年3月31日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淮海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青浦支行及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上述《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徐泾支行的专户账号为1001741929000008960,截至2021年3月28日,专户余额为人民币13,965万元;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徐泾支行的专户账号为03863100040078754,截至2021年3月30日,专户余额为人民币10,985万元;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淮海支行的专户账号为755917723610604,截至2021年3月30日,专户余额为人民币26,550万元;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青浦支行的专户账号为441681289222,截至2021年3月30日,专户余额为人民币9,099.99999万元。

德邦股份强调,该专户仅用于甲方项目募集资金投向项目的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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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作者:王小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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