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乌鲁木齐市邮政管理局对新疆京邦达供应链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公司竟伪造、涂改、冒用、租借、倒卖邮政管理部门提供的备案文件。

该局依法调查取证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决定给予新疆京邦达供应链作出责令整改,并处罚款3万元的行政处罚。

新疆京邦达供应链因伪造、涂改、冒用、租借、倒卖备案文件被罚3万
新疆京邦达供应链因伪造、涂改、冒用、租借、倒卖备案文件被罚3万

以下为执法信息公开内容:

新疆京邦达供应链因伪造、涂改、冒用、租借、倒卖邮政管理部门提供的备案文件被处以罚款30000元

2021年07月02日,乌鲁木齐市邮政管理局就新疆京邦达供应链伪造、涂改、冒用、租借、倒卖邮政管理部门提供的备案文件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具体情况如下:
一、当事人基本情况
企业(个人)名称:新疆京邦达供应链
法定代表人:郑研
住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喀纳斯湖北路455号创智大厦B座1104室
品牌:京邦达
二、案由
伪造、涂改、冒用、租借、倒卖邮政管理部门提供的备案文件
三、主要事实
伪造、涂改、冒用、租借、倒卖邮政管理部门提供的备案文件 《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26条第2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涂改、冒用、租借、倒卖《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以及邮政管理部门提供的备案文件。 《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30条第3款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伪造、涂改、冒用、租借、倒卖《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或者邮政管理部门提供的备案文件的,由邮政管理部门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四、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30000元
五、责令改正的具体要求
立即停止经营,提交分支机构备案,在未取得分支机构备案之前不得违法经营。

承办单位:乌鲁木齐市邮政管理局
公开日期:2021年07月0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