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递被“调包”,该找谁赔?

案情回顾

某绿松石公司是一家专营绿松石饰品网络销售的公司,与甲快递公司建立长期的快递服务合同关系。2022年10月,安华绿松石公司在邮寄快递时因写错收件信息,将原本发往十堰客户的快递,而误发送至黑龙江,遂立即联系甲快递公司请求拦截并退回快递,此时快递已进入乙快递公司运输线段内,乙快递公司根据上级指令对快递进行拦截并退回,绿松石公司收到退回的快递后,发现邮寄的观音吊坠被调包为牙刷。因邮寄的观音吊坠丢失,绿松石公司赔偿了客户35000元。

绿松石公司认为:我公司把观音吊坠交至甲、乙快递公司运输,快递被“调包”,快递公司应当赔偿我公司快递价值损失35000元。

甲快递公司认为:绿松石公司填错收件信息导致快递丢失,应当自行承担责任。快递没有进行保价,根据快递单中的信息显示其邮寄的是一颗价值10元的珠子,并非观音吊坠,即使可证实是观音吊坠,也无法证明吊坠的价值是35000元,快递在乙快递公司的运输线段内被调包,与甲快递公司无任何关系,故拒绝承担赔偿责任。

乙快递公司认为:绿松石公司将快递交由甲快递公司运输,与我公司无关,我公司根据上级指令对快递进行拦截并退回,快递不是在我公司的运输线段内被调包,故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裁决

本案的争议焦点为:1、涉案快递是否是观音吊坠?2、甲、乙快递公司是否应当承担赔偿责任?3、快递公司应当赔偿快递丢失的金额如何确定?

绿松石公司在寄快递时为了保障安全,在寄件信息中故意隐藏贵重物品的信息,虽然快递单中显示寄出物品是一颗普通珠子,但是通过绿松石公司提交的寄快递时的视频、邮寄明细清单、与甲快递公司工作人员的聊天记录、与客户的聊天记录,以及快递公司提交的内部工作人员之间的聊天记录,上述可形成完成的证据链,证明绿松石公司寄出的快递确为观音吊坠。

虽然绿松石公司自行填错寄件信息,导致快递被误发送至黑龙江,但在快递送达交付之前,其有权通知快递公司中止运输、返还快递,甲快递公司作为承运人未按约履行妥善运输、保管快递的义务,对快递的丢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乙快递公司根据上级指令对快递进行拦截并退回,就拦截、退回快递的工作流程而言,乙快递公司对此不存在过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三十四条之规定:“两个以上承运人以同一运输方式联运的,与托运人订立合同的承运人应当对全程运输承担责任;损失发生在某一运输区段的,与托运人订立合同的承运人和该区段的承运人承担连带责任”,快递公司总部进行核查后也无法确定快递被调包的运输线段,根据甲、乙快递公司提交的快递流转信息亦无法证实快递是在乙快递公司运输线段内被调包,故乙快递公司对快递的丢失不承担责任。

根据《快递暂行条例》第二十七条之规定:“快件延误、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对保价的快件,应当按照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与寄件人约定的保价规则确定赔偿责任;对未保价的快件,依照民事法律的有关规定确定赔偿责任”。因甲快递公司未按约履行快递服务合同义务,导致绿松石公司邮寄的观音吊坠丢失,该快递未进行保价,虽然观音吊坠的实际价值无法确定,但快递丢失后绿松石公司赔偿了客户35000元,该赔偿系因甲快递公司的违约行为导致,对此甲快递公司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综上,张湾区人民法院判决甲快递公司赔偿绿松石公司快递丢失的损失35000元。

法官寄语

为避免快递丢失后引发索赔纠纷,及时维护自身权益,在寄送重要物品或易损坏物品时,最好进行快递保价,也可购买快递保险,并保存好快递单、货物价值凭证、寄件视频等相关证据,快递单要填写真实完整,标明货物的名称、数量、价值等,货物运输方面有特殊要求也应在快递单中明确注明,并及时跟踪快递的物流信息,一旦因快递丢失或毁损引发纠纷,及时保存相关证据,可为司法审判提供有力的裁判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