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南京日报/紫金山新闻记者 陈舟扬
通讯员 江小开
通过快递公司收寄物品已经成为现在很多人常用的方式,如果快递在运送过程中因包装破损而导致物品受损,快递公司应该承担几分责任?近日,江宁开发区法院审理了一桩床垫快递受损案。
周某于2014年12月在某家具公司选购了一款售价2699元的床垫。2023年7月,周某将床垫寄回老家。寄件前,他特意预约该家具公司的工作人员到家检查床垫情况,工作人员表示床垫情况正常,无弹簧损坏。
于是,周某下单委托某快递公司将床垫自南京市寄往老家,并为该床垫保价4000元。当天,周某跟快递员一起使用专门的床垫外包装进行封装,并用宽胶带加以固定。在确认床垫稳妥地倚靠在车厢一侧后,周某目送着快递车启程。
但当周某在老家接收床垫时,却惊讶地发现床垫的外包装已破裂,原本严实的胶带合缝处也出现了开裂,床垫表面更是受到了污损。周某随即要求快递公司按照床垫原价2699元进行全额赔偿,并退还运费222元。可快递公司仅同意赔偿1400元及运费。对此,周某表示无法接受,故将快递公司诉至江宁开发区法院。
快递公司表示:“床垫已使用十年,不能按原价赔偿。我们愿意赔偿清洗床垫的损失,达不到全损赔偿。”购买床垫的家具公司官方客服也表示:“床垫享有25年的质保期,在非人为损坏的自然损耗情况下,我公司将提供免费换新服务。”
快递公司进一步指出:“快递床垫时应遵循特定的包装要求,需要专用外包装加装订,不能用胶袋贴合。而且原告也参与了包装过程,他自己对包装瑕疵也负有过错。一般快递公司包装是要收费的,我们这次是为原告免费包装的,更不该将责任完全归于我方。”
周某解释道:“当时快递员说手上正好有别人寄送床垫留下的外包装,就拿来给我用了,还专门带了一卷宽胶带,快递员说这样包装就可以,搬上车的时候也是好的,包装应当由快递公司把关。”
江宁开发区法院审理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三十二条,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承担赔偿责任。如果承运人能证明货物的毁损、灭失是因不可抗力、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以及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造成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本案虽然是快递员免费协助包装,但包装的材料、包装方式均由快递员提供。快递公司作为专业物流,应当知道特殊货物的专业包装方式,并在现场严格把关。快递公司收货后视为包装查验完毕,承运过程中包装崩裂,在承运人没有证据证明的情况下,不应归责于托运人的过错。本案快递公司不能证明包装崩开是周某的过错造成,快递公司应当赔偿床垫损失。
庭审后,经过法官与原被告双方沟通,快递公司最终赔偿2500元。双方达成调解协议。
江宁开发区法院立案庭钟诗蔚介绍,快递员在验视寄件时,不仅应对物品本身进行检查,还需一并验视包装是否符合邮寄标准。若托运人提供的包装不符合要求,快递员应当场提出改进建议,并明确告知相关包装服务的费用,确保物品在妥善包装后再进行收件。一旦快递员收下寄件,即视为物件完好无损且包装已经过严格验视。若物件在随后的运输途中发生损坏,除法律规定的免责情形外,应由快递公司承担相应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