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某通过××快递公司邮寄两件黄金饰品,快递详情单上“托寄物内容”、“数量”处未填写,也未保价。快递寄出后,查询快递跟踪信息显示已签收,但收件人实际并未收到。后快递员张某承认错误派送导致未派送,快递件现已丢失,快递公司官网记录此件派送信息错误。之后刘某与之交涉,因赔偿问题刘某向南邵镇司法所进行调解。
调解员解析:快递公司作为提供快递服务的一方,掌握涉案快件的收寄、分拣、运输、投递等环节,负有妥善保管并将快件安全送达指定收件人的义务。本案中,运单正面对背书条款提示处,寄件人未予签署,快递公司未尽到提示说明义务,派件员张某在寄递过程中将快件丢失,且在发现丢失后未及时查找和与收件人联系说明情况,并擅自将系统快递状态改成已签收,对于快件丢失快递公司存在重大过失。结合快递公司工作人员签字确认的《声明》的内容以及刘某与王某之间的买卖合同、银行流水单等,对于刘某关于邮寄物品为价值24000元的陈述,证据充分。因快递公司重大过失致使快件丢失,依照《合同法》规定,快递物品虽没有保价,但因邮递物品品种及价值有证据佐证,快递丢失责任应由快递公司承担,经调解后快递公司予以赔偿。
北京市昌平区司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