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河报·大河客户端记者段伟朵文图
近日,网传郑州一大学生小李花近3400元网购了1部手机、1个耳机,却因错把收货手机号写错一位数,被陌生人冒领,引发热议。如今,网购已成为市民消费的最常用渠道之一,而快递则是网购的终端环节。领不到手的快递,到底该向谁索赔?近日,记者就上述问题进行走访。
领快递大多不要身份证,有小哥要求反被投诉
针对这起被冒领的快递,小李认为,从电商网站查到的物流记录写有“请携带有效证件前往自取”,冒领者无有效证件,快递员却把快递给他,应当担责;快递方表示,小李先写错了电话,也有责任。
那么,现实生活中,取快递到底需要身份证吗?记者走访发现,目前各快递公司送货的终端环节有3种常见方式,第一种是快递小哥直接送货上门;第二种是由快递员将快递送至收获地址附近的驿站,消费者随后到驿站领取快递;第三种则是将快递放入快递柜中自取,后两种均以手机号码+验证码作为主要取货凭证,取快递核验身份证的快递公司很少。尤其是快递柜形式,快递小哥将快递放入快递柜后,取快递的唯一凭证就是发送到手机上的取货码,一旦手机号码写错,就很容易被冒领。
快递公司送货时要验证有效证件,其实早几年就已有相关规定。国家邮政总局表示,快递实名制登记2015年11月1日正式开始。寄件人和收件人都要填实名。身份证是要填寄件人的身份证号,收件人不用填身份证号。不过,快递实名制并非硬性要求,主要是由快递员根据情况灵活掌握。而具体实践中,不乏快递小哥要求出示身份证才能领快递反被投诉的情况。
“对照手机号或者验证码+收货人姓名,我认为这是比较保险的办法。”走访中,一位“网购党”告诉记者,即便手机号码无意中写错,但对方是没办法知道收货人姓名的,现在很多快递公司送快递会两个信息一起核实,安全系数会更高。
一次网购,实际上有两层法律关系
现实中多数不强制要求领快递要出示身份证,那么针对小李的情况,是不是意味着快递网点可以免责?10日,记者就该情况咨询了河南继春律师事务所律师张波,他表示,并非如此。
“网购过程中,有两层法律关系,一个是消费者与卖家之间的买卖合同关系,一个是卖家与快递公司的承运合同关系。”张波认为,快递被人冒领而导致个人损失,消费者一方面可以与快递公司或者卖家协商解决,如果协商未果,可到法院起诉,请求卖家继续履行双方的买卖合同,毕竟自己出了钱却没有拿到货。之后,卖家再向快递公司索赔。
张波介绍,合同法第三百一十一条规定了承运人的赔偿责任: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承运人证明货物的毁损、灭失是因不可抗力、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以及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造成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核实身份,把快递送到买家手中是快递公司的责任,但此案中小李填错了手机号码,也有过错,可承担次要责任,具体责任划分比例应该由法院依据实际情况作出判决。”
延伸
1.5万多的电脑被冒领,法院判卖家赔付消费者
如果小李电话号码是正确的,又被人冒领,这种情况消费者又该如何索赔?张波表示,买家完全无过错而快递被冒领,与上述法律关系一致,只是这个时候买家无需担责。
记者了解到,最高人民法院网站上也公布了不少相关判例。其中包括一起消费者网购的货物在交付过程中被他人冒领,消费者主张销售者与送货人共同承担赔偿责任的,但根据合同相对性原则,法院最终判决,本案应由销售者承担赔偿责任。
2013年3月19日,杨某以网购形式从付某开办的电子经营部购买价值15123元的电脑一台,下单后货款及邮寄费95元均已付清。同日,付某委托一家速递公司送货,但该货物于同月24日到达交货地后被他人冒领。杨某多次要求付某交货未果,遂诉至法院,请求判令速递公司、付某共同赔偿其电脑款15123元和邮寄费95元。
法院认为,杨某以网购形式从付某处购买商品,并支付货款和邮寄费,付某委托速递公司将货物交付,分别形成网购合同关系和运输合同关系。运输过程中,速递公司的工作人员在送货时未验证对方身份信息擅自将货物交由他人签收,销售者付某尚未完成货物交付义务,构成违约,故对杨某请求付某赔偿已付的电脑款、邮寄费诉讼请求应予支持。根据合同相对性原则,合同只约束缔约双方当事人,速递公司将货物错交给他人,属于付某与速递公司之间的运输关系。速递公司不应在本案中承担赔偿责任。法院判决付某赔偿。当事人均未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