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人大常委会发布公告,新修订的《乌鲁木齐市邮政管理条例》 经2019年10月16日乌鲁木齐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修订,2019年11月29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批准,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据悉,现行的《乌鲁木齐市邮政管理条例》于1997年12月10日乌鲁木齐市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36次会议通过;1998年4月2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1998年4月2日起施行。2010年6月24日乌鲁木齐市第十四届人大党委会第二十二会议通过修改,2010年7月28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批准修改。自实施以来,对推进乌鲁木齐市邮政普遍服务建设,提高邮政服务水平,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促进乌鲁木齐市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了重要的保障作用。但是随着邮政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政企分开的完成和邮政业特别是快递业的快速发展,现行的《乌鲁木齐市邮政管理条例》已不符合当前邮政管理工作的需要,急需进行修订。乌鲁木齐市地方立法机构于近年启动修订程序,并于今年顺利完成修订工作。
新修订的《乌鲁木齐市邮政管理条例》 全文共七章三十条,主要规定了规划与建设、邮政服务与快递服务、安全保障、监督与管理、法律责任等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