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名快递员
风里雨里太阳里、我是最飒的风景”
“我是一名快递员
一件一件把货送、一滴一滴把梦圆”
可是,这几天
快递员“波波”却遇到了这事。
(视频内容根据案件改编)
数月前,宁德市检察机关办理了一起特大贩卖野生动物案件。涉案的吴某某、黄某某夫妻俩非法收购、出售野生辐射陆龟、豹纹龟合计达800余只!
要知道,辐射陆龟可是
国际上承认的一级保护动物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
非法出售、收购这种野生陆龟
一只就构成刑事犯罪

经查,吴某某、黄某某由上家提供货源(即由林某等四名犯罪嫌疑人通过境外走私的方式,从马达加斯加岛收购活体辐射陆龟)并利用网络销售渠道,销售到全国各地。
宁德市人民检察院、蕉城区人民检察院在审查该案时发现,近年内宁德全市范围内各快递企业已寄出各类野生陆龟高达2000余只。
两名快递员因未严格执行收寄验收制度和实名登记制度,导致犯罪嫌疑人使用假名与他人身份证长期非法寄递各类野生保护动物,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那么快递机构及从业人员会面临什么法律风险呢?
快递员或者快递公司在明知(包括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收寄的物品系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情况下,仍予以收寄,那么其行为就涉嫌非法运输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如果与卖家或者买家有事先共谋,那其行为就有可能构成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的共犯。

于 是

1、督促快递企业严格执行收寄验收制度和实名登记制度;
2、监督指导快递企业进行从业人员的法律基础培训;
3、探索建立活体申报制度。

▲会上,检察官介绍了该案基本情况及检察建议书内容。相关监管部门对落实检察建议提出整改方案,与会人员发表意见、建议,快递企业负责人作表态发言。

▲相关监管部门针对检察建议书内容作出履职承诺,检察官发表监督意见。

▲走访快递企业收寄现场
保护野生动物是全社会共同的责任。
我们倡议全社会也要积极行动起来,
共同打击非法盗猎、非法捕捞、非法运输、
非法经营野生动物的违法行为。
坚决与各种破坏野生动物的违法行为作斗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