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快递员遭到殴打,施暴者被拘留
投诉快递员遭到殴打,施暴者被拘留

在服务行业中,为了保障服务质量,经营者们都会建立起自己的一套评价制度,对于服务态度、质量较差的服务从业人员,进行好评或者差评,并进行公布,让消费者或者其他接受服务的顾客知悉情况,做出判断。

近日,上海市的郑先生网购了一件商品,由韵达快递承运,快递到达上海松江区后,由一名快递员王某进行配送,王某在派送商品过程中,与郑先生联系,称近期快递较多,等有时间便会派送,而郑先生告知王某要在当天进行配送,王某答应后并没有在当天按照双方约定配送到郑先生手中,郑先生便与王某发生争吵,后投诉了王某。

王某在得知自己被投诉之后,将郑先生叫到楼下进行打骂,造成了轻微的伤势,而王某也被当地公安机关进行了行政拘留。

网购商品后,快递公司是否应当送货上门?

从理论上说,快递应当送货上门。根据我国《邮政法》等相关法律,快递运单注明上门投递要求的,快递企业不得投递到末端服务设施、站点;未注明上门投递要求的,应在投递前征求收件人意见。未征求意见直接投递到末端设施、站点的,收件人在接到电话或信息后有权要求重新上门投递。

所以说,投递快递时,规范化的行为是与收货人事先进行沟通,如果收货人同意将快递放置在代收点后自行领取,那么便可以合情合理地放置在代收点,但如果收货人不同意放置在代收点的,快递公司不得直接将快递放在代收点,一般要以双方的协商为准。

在进行民事活动中,当事人双方应当相互理解,按照规矩做事。快递员应当按照规定联系收货人、配送货物,而并不能未经同意私自将货物放在快递柜等代收点,而在实际生活中,快递员因为任务量大,不能按照规定将快递送货上门,否则将会极大地延长配送时间,收货人也应当予以理解,只有相互理解,才能有效率、有协调地完成配送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