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当时也觉得不对劲,这些快递运单都有客户的个人信息,万一被坏人拿去干违法犯罪的事就不好了。”6月22日,经河南省信阳市浉河区检察院提起公诉,被告人丁某因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其违法所得被依法没收,上缴国库。

今年1月,快递员丁某接到一个电话,对方自称是公司内部调查人员,声称近期公司货物丢失比较严重,需要丁某提供快递货物的运单,对方还承诺会给好处费,丁某表示同意,并添加了对方为QQ好友。随后,丁某拍了5张运单照片,通过QQ发给对方,对方称照片数量少看不出有什么问题,让其第二天继续多拍点快递运单照片发给他。然后,这名“内部调查人员”发来一个网址链接,让丁某打开链接后按照提示操作,下载安装注册。

第二天,丁某在其货车车厢内用手机拍摄了300多张快递运单照片,并通过网址链接上传给对方。当对方还想索要更多运单照片时,丁某察觉到异常,拒绝提供,并在QQ上删除了对方。

2月,该快递公司上级安保监察部门的工作人员报案称有大量客户信息被异常查询,其中涉及信阳地区的客户快递运单信息泄露有300余条,通过调取信阳公司现场监控视频,确定当事人为丁某。信阳市公安局浉河分局经立案侦查,将丁某抓获归案。经查明,丁某为他人提供331张含有公民个人信息的快递运单照片,获取非法利益253.89元。到案后,他对自己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